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强2023年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巫山人社发〔2023〕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精神,确保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应享尽享,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现就加强2023年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重视力度。各乡镇(街道)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乡镇经法办与社保所协作落实,推动形成保障有力、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工作局面,确保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及时精准发放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村村通大喇叭等方式,加大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确保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核实脱贫人口的就业情况、就业区域等务工信息,经乡镇(街道)核实后整改的脱贫人口务工情况,要及时在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内同步更新,核实一批,更新一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加大考核力度。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赛马比拼的重要内容。每月定期对交通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肃惩治乱象。对应该享受交通补助的故意不纳入应享范围,或拖延补助、吃拿卡要、伙同骗补的坚决予以查处;对落实政策不精准,工作效率不高、整改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严肃问责。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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