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巫山人社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做好2023年度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2.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办理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集中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需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灵活就业情况说明》(附件2)及相关就业凭证(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4.商贩需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5.网约车驾驶员需提供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需通过“重庆市道路运输信息网”查询平台公司是否取得经营许可)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6.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等凭证。
三、申报流程及方式
(一)线上申报:补贴对象通过“重庆人社”App网上申报。线下申报:补贴对象到就业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进行申报。
(二)乡镇(街道)社保所通过“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理,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严格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在就业地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乡镇(街道)社保所应在初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再次宣讲政策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社保所将存档备查资料随补贴受理上传至“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并提交《巫山县乡镇(街道)2023年度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附件4)及公示图片资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县就业人才中心就业科,同时将《附件4》的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326261566@qq.com邮箱。
(四)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及审核表送财政部门确认拨款。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是惠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增强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的重大举措,请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把社保补贴政策告知广大群众,动员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按照《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巫山人社发〔2023〕80号)要求,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同时还需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基础信息、参保情况、灵活就业情况及享受年限和金额,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
(三)资料存档。各乡镇(街道)应当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与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调查核实表(附件3)及调查佐证材料形成一套完整资料存档备查并随补贴受理一并上传至“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
附件:1.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情况说明
3.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调查核实表
4.巫山县乡镇(街道)2023年度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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