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巫山人社发〔202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奖惩、调整岗位、解聘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及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县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7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其他事业单位202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
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一是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二是看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特别是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贯彻执行能力、专业服务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三是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四是聚焦现代化建设各项任务,看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城市现代化治理、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五是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情况。要通过开展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三)考核标准及档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1.职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廉洁从业且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廉洁从业。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基本做到廉洁从业。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廉洁从业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3.工勤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参加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等在职培训或专门业务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5. 事业单位县管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驻乡驻村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单列考核,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人员不计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选派到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峡里·竹枝村建设发展指挥部、巫山县驻外招商分局、竹贤乡乡村振兴暨县委党校下庄校区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人员,选派时间超过半年(含半年)的,由选派接受单位单列考核(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一并考核),不计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在选派单位考核总人数的30%;选派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计入原单位年度考核总人数,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高或降低优秀比例,但拟提高优秀比例的事业单位数量,不超过其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总量的三分之一,且提高比例增加的优秀档次人数计入主管部门核定的优秀档次人数总额内。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优秀档次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内。
(1)2024年度,事业单位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优秀比例提高5%;
(2)2024年度,事业单位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比例提高4%;
(3)2023年度,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在全县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优秀比例提高3%;
(4)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档次,或者问题较多、被问责的,应当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至15%及以下。
三、年度考核程序
(一)申报优秀总额。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乡镇(街道)2月14日前通过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优秀总额,按政策提高比例的,由主管部门或者乡镇(街道)上传文件依据,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二)制定方案。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三)总结述职。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机关工勤人员填写《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四)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五)确定档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六)党群序列事业单位2月18日前将考核相关资料纸质件、电子文档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2月21日前完成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并将考核资料纸质件报县人社局事管科。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应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晋升、奖惩、调整岗位、解聘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紧密结合。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在聘任、晋升、奖惩、调整岗位、解聘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办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确定档次的,在聘任、晋升、奖惩、调整岗位、解聘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办理。
(三) 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在本年度不得享受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务、技术工人等级的评审、晋升、聘任等工作。
五、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转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由现所在单位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由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档次。
(三)组织部行文的挂职、抽借调工作人员,时间超过半年(含半年)的,由抽借调、挂职锻炼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此类人员要在备注栏内注明人员类别。
(五)因病、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六)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
1.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
4.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七)受政务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档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八)受到诫勉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九)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十)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十一)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执行。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各单位应尽快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优秀名额申报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及时进行系统录入及材料报送。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若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和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县委组织部联系人:王洪州57533937;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王芳57532199)。
附件:1.巫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024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比例核定表
2.巫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
3.巫山县机关工勤人员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
4.巫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5.巫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024年度考核情况花名册
6. 巫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024年度考核优秀、不定
档次、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人员花名册
(备注:考核登记表用A4纸张双面打印,其余附表用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件)
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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