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7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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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7
(一)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规划计划和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写水资源管理、城乡水利、防洪、水保、供水、用水、节水等水利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研究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受理、审核、审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本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四)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县城镇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开展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巫山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水生态建设和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巫山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和统计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九)负责三峡后续和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和组织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承担水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行政监察、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职责;承担水政监察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全县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调解全县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管理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承担全县水利项目质量检测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参与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关于防汛抗旱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日期:2024-08-27
(一)办公室(党建与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督查督办、考核、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统筹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县水利投资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水利项目规划、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和调整,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以及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承担主管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及前期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水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开展水利相关违法活动巡察,受理水利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水利相关的违法案件。依法对破坏涉及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水工程保护、水文水质监测设施保护和防汛设施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协调处理涉水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承担水利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涉水治安安全、刑事案件。承担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县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级涉水规范性文件和政策适用问题的解释和答复工作;负责水利行政监管及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工作,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规定;承担水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和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参与县级部门有关水费的价格制定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和资金的衔接,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水利行业审计制度和业务规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重大政策、规划计划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与运行管理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规范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督,落实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实现水利工程建管一体化目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骨干水源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整治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农村水电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参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及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指导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管理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
(六)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起草拟定河长制工作制度并推动实施,承办河长制工作协调、监督、考核、表彰及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县级总河长会议,落实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并分解河(库)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统筹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建立“一河一档”,建设、维护河长制信息化系统。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协助本级河长做好巡河等日常工作,办理上级河长办公室、本级河长交办和下一级河长上报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承担巫山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全县水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巫山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指导规范小水电绿色发展和小水电绿色升级改造、小水电站安全标准化建设、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及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指导实施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承担巫山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三峡后续与移民安扶科。负责三峡工程(巫山库段)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三峡后续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牵头承担三峡后续项目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牵头提出三峡后续项目年度预算分配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三峡水库(巫山库段)蓄退水安全和运行调度有关工作。负责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的使用管理。牵头负责三峡水库综合监管及相关工作。承担巫山县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的评审、报批工作,配合参与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涉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调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九)信访科。负责移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依法处理上级交办和本级受理的信访事项。负责移民信访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统筹水利行业下访、接访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水利信访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