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2022〕32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全面落实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三个重点环节”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市水利局有关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确保水库大坝及其它水利设施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水库承担直接监管责任,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无运行管理单位的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乡镇、村社)承担主体责任。各水库年初都明确了水库大坝安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
二、健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各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快完善安全监测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气象、水文、山洪、地灾等监测信息,各水库应具备水雨情监测和信息报送条件。
三、完善好方案预案、强化调度和应急管理。围绕保障水库运行安全,各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好水库管理(巡视检查、值班、应急管理等)制度,中型水库须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规程)、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小型水库须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规程)、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县水利局批准,根据调度运用条件、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变化适时修订,所有预案编制审批后,应尽快组织演练,通过演练,熟悉预案,找出不足,应对突发,确保每座水库预案具有有针对性、实用性、易用性。请还未完成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规程)、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工作的抓紧完善并在4月底前完成编制与批复。
巫山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