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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2-00063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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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利局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水利部门

1

水资源费(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2015号,财税〔2018147,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渝财综〔2008209号,渝价〔2006136号,渝价〔2006365号,渝价〔2013394号,渝价〔20155

1.一般取水:地表水,0.12/m3(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其他区县0.10/m3;地下水,每立方米0.25元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其他区县0.20/m3. 2.发电取水: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计征,其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05元;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按取水量计征,其征收标准按一般取水中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

水利部门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财综〔2015101号,渝价〔201781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
2.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标准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每平方米每年1.4元;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3
3.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每立方米0.54.排放废弃土、石、渣,每立方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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