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1〕42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龙溪古镇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河道管理站:
你站提交的巫山县龙溪古镇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用水取水许可申请和《巫山县龙溪古镇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龙溪古镇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龙溪古镇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巫山县龙溪镇龙溪村,取水口位于大宁河右岸支流长溪河下游,年取水量2万m3,取水口坐标E109°38′31″、N31°18′18″。工程施工期采用潜水泵从长溪河地表水抽水,通过管道输送至蓄水池,施工单元需水从蓄水池取用,距离较远时采用管道输送至用水施工场地。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382.12m,新建堤防总长380m,道路工程全长930.32m,路基宽6.0m。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2万m3,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工程项目取水口以上集雨面积108km3,多年平均流量3.06m3/s,多年平均年来水量为9637万m3,项目年取水量为2万m3,年生态用水量965万m3,取水口处可供水量为9637万m3,满足项目取水。长溪河流域现状水质为Ⅲ类水质,满足工程施工用水水质需求。长溪河流域属于农村区域,人口分布相对稀疏,流域内无工矿企业分布,工程施工期管理规范,水源突发性污染概率极低,取水口水质基本稳定。建设项目拟定的取水口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工程施工为临时取水,施工用水后无退水。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水合理。工程施工用水后无退水,无退水影响。
六、节水评价
工程施工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工程施工取水量2万m3小于10万m3,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巫山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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