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2〕9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海峦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取水拦河堰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海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审批重庆市海峦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取水拦河堰洪水影响评价的请示,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海峦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取水拦河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为取水拦河堰工程。
(一)取水拦河堰工程
为了便于养殖基地用水同时不影响河道汛期行洪,在河道上新建取水堰1座,取水堰采用翻板闸结构,翻板闸挡水顶高程286.50m、枯期挡水高程286.50m;翻板闸高2.7m、总宽度24m,洪水期内翻板闸将打开,不阻碍河道行洪,枯水期翻板闸挡水运行,为养殖基地取水提供挡水作用。翻板闸基础为C20砼,基础底高程281.70m。
翻板闸前端设置翻板闸基础,长度2m,顶高程283.80m,C20砼;其后为翻板闸,翻板闸安装基础高程为283.50m,翻板闸段长度4m。
翻板闸右岸设置养殖基地取水口,取水口采用明渠取水,取水口底板高程为285.5m,取水断面为矩形结构断面,进水口宽度1.2m,高度0.7m,坡降5‰,进水渠长度40m,其后采用钢筋砼水管输水,进入养殖基地内部,通过内部管网进入各养殖池。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山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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