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12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放马大堰中型灌区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放马大堰管理站:
你站提交的《关于审查巫山县放马大堰中型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和《巫山县放马大堰中型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放马大堰中灌区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放马大堰中型灌区位于巫山县红椿乡,取水口位于巫山县红椿乡红椿村千丈岩水库,取水口的经度109°38′52″,纬度30°46′26″。灌区以千丈岩水库为取水水源,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2.78km2,多年平均流量0.269m3/s,折合年来水量848万m3,年平均取水量400万m3。灌区进行骨干渠道(管道)及其渠系建筑整治,设计灌溉面积2.69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56万亩。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量400万m3。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年取水400万m3,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2.78km2,多年平均流量0.269m3/s,折合年来水量848万m3。通过灌区水量供需平衡分析可知,来水量完全能满足用水要求,且规划水平年灌区内无新增大的取水户,取水水源可靠。
四、退水方式
放马大堰灌区工程退水系统包括运行期灌区人畜供水后所产生的生活生产污水、灌溉区域田间回归水。对运营期灌区人畜用水后均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挖,不外排;灌溉退水几乎都是通过渗入地下进入河道,经过大自然的自净后,基本无污染。
五、取退水影响
本工程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取退水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取水用户无明显的影响。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的分析评价。
七、取供水计量
你站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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