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43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车湾河流域河道防洪疏浚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巫山水务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巫山县车湾河流域河道防洪疏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3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了《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水利局、重庆市巫山水务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长水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特邀的专家和代表,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2023年10月18日向我局报送了《巫山县车湾河流域河道防洪疏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与会专家复核同意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的涉河建设主要为河道疏浚及砂石料临时堆料彩钢棚。
疏浚河道长度为1200m,河道平均宽约50m,水深为0.1-0.5m。根据河道疏浚设计原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疏浚断面设计,为保证两侧疏浚开挖坡比1:1至1:2放坡后不影响两岸边坡稳定,疏浚设计底宽度为15m较为合适,设计疏浚河道比降为3‰,与现状河道底坡基本一致。平均疏浚深度为2.0m(河段疏浚作业的具体宽度及深度需根据河段的具体情况而定)。疏浚方式为采用挖掘机疏浚为主的方式。疏浚后与现状对比,水位总体有所降低,工程河段不产生壅水;工程疏浚使评价河段过水面积和流速等发生相应变化,变化范围较大,但流速变化范围和缩窄率变化有利于河道安全行洪,对河道行洪无不利影响。
彩钢棚位于车湾河左岸,占地面积6220m2,结构形式采用干打垒+钢结构。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彩钢棚采用高后墙短后坡钢架式结构型式,其优点是:增加采光面积,土地利用率高,作业方便。彩钢棚脊高3.4m,后墙高2m,底部宽2.5m,上部宽1.5m。彩钢棚长边为东西走向,坐北朝南。砂石料临时堆料彩钢棚的建设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面积,因此不产生壅水,对河道行洪不产生影响。
项目河道疏浚时,严格做好施工导流措施,严禁出现封堵河道的现象。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围堰等有碍河道行洪的设施设备。疏浚弃渣及时运至临时堆渣场,对临时堆放的弃土弃渣用彩布条等进行临时拦挡,严禁将施工材料和弃渣堆积或弃倒于河中,弃渣严禁对外销售弃渣,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做好视频监控,弃渣由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处置。弃渣处理完成后,严格按照要求拆除所有建筑物,所有临时堆渣处高程恢复至原始地貌高程。
项目涉河建设建后,河道水面线降低,局部河道河床、边界发生了变化,水力变化主要发生在工程河段内,对河道上、下游行洪影响无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甚微。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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