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6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平河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平河印象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巫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平河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平河印象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2年12月29日主持召开了《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水利局、重庆市巫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重庆智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及特邀的专家和代表,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2023年2月6日向我局报送了《平河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平河印象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与会专家复核同意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为房建项目立柱及河道整治工程堤防。
涉河6#楼(酒店)临河侧采用吊脚架空框架结构,3个立柱框架立柱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3根涉河立柱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截面尺寸为0.60m×0.40m(长×宽),立柱之间设置框架梁,框架梁截面尺寸为0.20m×0.60m(宽×高)。房建项目涉河3根立柱位于堤防桩号0+203.86~0+213.06堤顶道路以外。
河道整治工程新建左岸堤防269.82m,堤顶高程为177.80~178.52m。堤型为衡重式挡墙,挡墙埋深1.5m,墙高5.0m~7.5m,顶宽0.8m,上部高度2.10~3.30m,承重台宽度1.20m,挡墙迎水面铅直,背侧自上而下坡比为1:0.3、1:0.4。基础置于砂砾石层上,采用50cm厚大块石换填后铺设0.15m的C15砼垫层。挡墙材料采用C20砼,墙身设置φ100排水孔(10%),其后设置反滤包,间排距2m,梅花型布置,每隔10m设置沥青杉板伸缩缝,墙趾处用大块石压脚。堤顶设置堤顶道路,堤顶道路为0.20m厚C20砼路面,宽2.00m,路面底层铺设0.1m厚的碎石垫层。堤顶临水侧设置高1.2m的青石栏杆。
项目所在河段堤顶高程为177.80~178.52m,20年一遇洪水水位为177.10~177.37m。20年一遇洪水时项目不受河道洪水冲刷。项目建前建后河道行洪流速变化较小,对河道冲淤变化无明显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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