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24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富民水利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燎原水库)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富民水利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巫山县富民水利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燎原水库)取水工程验收登记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富民水利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燎原水库)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燎原水库位于巫山县福田镇栗子村境内,东径109°39′02″,北纬30°10′54″。距巫山县城95公里,该库于1966年进行勘察设计,于1974年完成大坝兴建,该库坝高32m。水库集雨面积0.85km2,多年平均降雨量1049mm,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洪水总量9.56万m3,相应洪峰流量19.2m3/s,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取水点位于巫山县福田镇栗子村,东径109°38′52″,北纬31°11′02″。设计日最大供水量4000m3,核定水库年取水量126万m3,主要用于生活及灌溉。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核定本工程年取水总量126万m3,取水方式为管道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取水口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 0.85km2,借水面积2km2,多年平均来水量142.5万m3,水库年取水量126万m3,取水可靠。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取水水质基本满足要求。
四、退水方式
本工程取水主要用于居民生活用水,场镇周边供水通过场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福田河,农村人畜供水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农村旱厕或化粪池收集供农用,不外排。
五、取退水影响
本工程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取退水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取水用户无明显影响。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的分析评价。
七、取供水计量
你公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核验
工程取水量变更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工程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按时上报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
(三)本登记表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登记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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