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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4-00026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2023〕32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5-2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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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3〕32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永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为巫山县永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电站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当阳乡高坪村,电站取水坝位于当阳乡高坪村二组名安坪,主要取水水源为张家沟,并从扇子坝引水至张家沟主坝,再通过明渠引入前池,另从大梯引水至前池,引水渠全长5.3km,引水隧洞长0.75km,压力主管道长1200m,取水坝坝长20m,坝高4.0m,设计引用流量为0.395m3/s,设计水头501m,装机容量1600kw(2×800kw),年平均发电量61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3813h。该电站属Ⅴ等小(2)型工程,为无调节径流式电站。电站前池共控制集雨面积10.0km2,多年平均来水量700.35万m3,电站多年平均取水量542.2万m3

二、取水地点、取水方式

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取水点位于巫山县当阳乡高坪村二组名安坪,坐标为经度109°38′57″,纬度31°15′9″,水电站取用地表水,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用水合理性及取水规模

电站取水对河流水资源量影响甚微,取水能完全得到保证,建设项目取水是合理、可靠,符合水资源条件及水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核准本工程年取水量为542.2万m3/年。

四、取水水源可靠性

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坝址多年平均流量0.23m3/s,折合年来水量700.35万m3,设计引用流量为0.395m3/s,设计水头501m,多年平均取水量542.2万m3。水电站来水量能满足用水要求,项目取水可靠。

五、取退水影响

水电站工程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取退水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取水用户无明显的影响。

六、取水工程核验

巫山县阳河电站改扩建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生态流量设置

生态用水量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计算,巫山县阳河电站坝址处需下泄生态流量为0.022m3/s,折合年径流量为70.03万m3

八、节水评价分析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的分析评价。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按系统发电量及时缴纳水资源费。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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