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33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区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区取水许可申请和《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区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中润德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区位于巫山县抱龙镇读书村,取水口位于巫山县抱龙镇埠头村葡萄坝,年取水量36.5万m³,取水口坐标110°2′35.41″E、30°59′22.38″N。工程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最大取水流量0.012m³/s,年取水量36.5万m3。在抱龙河葡萄坝处设置浮船泵,浮船泵水位变幅情况为145-175m。提水管道进入隧洞处高程为210m,提水管道长度3km,管径DN65,采用钢管,管道出水口高程280.50m,进入已成5000m3水池,生产加工区内部通过5000m3水池连接各处用水点。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36.5万m³,取水方式为提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工程取水口位于巫山县抱龙镇埠头村葡萄坝,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317.9km2,取水口多年平均径流量6.1m³/s,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9237万m³,本项目年取水量36.5万m³,多年平均可供水量远远大于取水量。取水口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满足用水需要,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退水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生活退水,另一部分是生产加工区退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放至鱼鳞溪。生产加工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工艺为洗砂及抑尘。洗砂用水由新水及生产废水两部分组成,生产废水经污水回收管道进入矿区设置有人工防渗措施的污水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澄清后取上清液至工业水池复用于生产循环,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沉淀池定期清理池底淤泥,抑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五、取退水影响
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取水合理。工程退水经处理后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退水影响较小。
六、节水评价
本项目采取相关节水措施后节水目标可以实现,待项目获得取水许可后,即可将其用水量计入巫山县年取用水总量统计中,便于巫山县用水总量指标管控。项目用水方式简单,总体节水空间有限,采取措施后节水目标和各项指标较易实现。本项目建设符合节水要求。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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