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41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五里坡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一期)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全景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五里坡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3年9月5日主持召开了《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水利局、巫山县全景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长水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特邀的专家和代表,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2023年9月20日向我局报送了《五里坡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与会专家复核同意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的涉河建设主要为电瓶车观光道、人行步道、漂流河段河道疏浚、漂流拦河坝、挡墙护岸、水上项目工程。
涉河电瓶车观光道总长1632.89m,位于桩号DPC0+000.00~DPC1+558.63、DPC1+787.54~DPC1+861.80之间,各段观光道长度分别为1558.63m、74.26m,路面高程为181.71~191.06m、179.52~179.78m。电瓶车观光道宽3.50m,沥青路面。
涉河人行步道总长7608.76m,位于桩号1#RXBD0+000.00~1#RXBD1+820.19、1#RXBD2+041.40~1#RXBD2+204.55、1#RXBD2+691.03~1#RXBD3+380.50、2#RXBD2+691.03~2#RXBD4+935.95之间,各段步道长度分别为1820.19m、163.15m、689.47m、4935.95m,路面高程分别为181.71~187.96m、179.61~179.78m、175.56~182.51m、175.45~187.78m。人行步道宽1.80m,两侧为0.30m宽卵石排水沟。
河道疏浚范围为漂流起点(漂流服务中心上游侧)至漂流终点(小石峡电站厂房)河段。疏浚面积约为30870m2,疏浚河道长5145.09m,清淤宽度为5.50~6.50m,清淤深度为0~0.70m。主河槽清淤宽度为4.00m。清淤疏浚量约为13288m3。
本次在漂流起点处设置拦河坝一处,拦河坝采用水闸型式,水闸设计按照20年一遇洪水标准,水闸挡水高度4m,4孔,单孔宽度5m,净宽度20m。闸底板高程237.54m。
项目新建左岸挡墙总长288.22m,分为两段建设。其中上游段堤脚线长223.53m,堤顶高程为185.86~190.02m;下游段堤脚线长64.69m,堤顶高程为183.65~183.98m。堤顶临河侧设置1.20m高安全防护栏杆。
水上项目工程位于平河印象度假村北区,水上项目包括水上碰碰船、滑行赛道、彩虹竞赛滑梯、水上音乐屋、互动水屋、水滑梯、海盗船、水上划艇、滑板冲浪、丛林水寨、戏水小品、水球等。水上项目不占用河道行洪过水面积。
项目新建挡墙所在河段堤顶高程为185.86~190.02m、183.65~183.98m,10年一遇洪水水位分别为183.55~184.25m、182.86~182.90m,项目新建挡墙满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挡墙埋深1.95~2.32m,满足防冲要求。
本次需对峡门口拦河坝至本次新建水闸段长度730m范围内的狭窄河段进行扩宽处理,最小堤脚线宽度不小于20m。
项目河道疏浚、漂流拦河坝修建时,严格做好施工导流措施,严禁出现封堵河道的现象。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围堰等有碍河道行洪的设施设备。疏浚弃渣及时运至临时堆渣场,对临时堆放的弃土弃渣用彩布条等进行临时拦挡,严禁将施工材料和弃渣堆积或弃倒于河中,弃渣临时堆放于燕子村太山庙处,综合运距5km,严禁对外销售弃渣,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做好视频监控,弃渣由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处置。
项目涉河建设建后,河道水面线降低,局部河道河床、边界发生了变化,水力变化主要发生在工程河段内,对河道上、下游行洪影响无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甚微。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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