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47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玖雅天辰花园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金黄冠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玖雅天辰花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玖雅天辰花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玖雅天辰花园项目位于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江大道262号,行政区划属于巫山县龙门街道,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5178.07m2,总建筑面积178771.24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323.16 m2,地下建筑面积35448.08 m2。总计容建筑面积130356.14 m2,容积率2.0,建筑密度23.26%,绿地面积19602.68m2,绿地率30.0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4栋高层住宅、1栋多层商业及配套用房、1座观光电梯、地下车库、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6.52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3.02万m3,填方总量13.02万m3,无借方与弃方,土石方挖填平衡。本项目已于2023年3月开工,预计2028年2月完工,总工期60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为8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为47600万元。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和专项设施改建问题,资金来源于业主单位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金黄冠实业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原则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2hm2。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95.5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48.6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6.92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77.56万元,植物措施费670.41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0.70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17.0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8.43万元,独立费用11.19万元,基本预备费1.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13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期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需经我局批准。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之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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