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52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国家果树种质资源重庆(巫山)李子
种质资源圃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本之兴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果树种质资源重庆(巫山)李子种质资源圃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3年11月24日主持召开了《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水利局、重庆市本之兴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长水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特邀的专家和代表,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2023年11月30日向我局报送了《国家果树种质资源重庆(巫山)李子种质资源圃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与会专家复核同意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的涉河建设主要为农机停车场,新建排水沟及围墙,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但在堤顶线以外。
农机停车场:车位尺寸为4*7m,涉河车位5个;
排水沟:混凝土浇筑,0.8*1.2m,涉河长度332m;
围墙:浆砌块石砌筑,高度2.5m,涉河长度345m。
项目涉河建设建后,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面积,不产生壅水,对河道行洪不产生影响。工程河段已建挡墙较稳定,工程不会明显改变水流流向,工程建设未占用行洪断面,工程建设后对河道河势不产生影响,河床处于为稳定的状态。工程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无影响;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工程对防汛抢险无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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