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54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创亿食品有限公司取水工程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创亿食品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创亿食品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和《重庆创亿食品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创亿食品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重庆创亿食品有限公司取水工程位于巫山县双龙镇花竹村,生产厂房位于巫山县双龙镇花竹村4社大光角,取水口位于巫山县双龙镇花竹村5社面坊溪沟,年取水量3.8万m³,取水口坐标E109°47′26″、N31°10′11″。工程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引水,日最大取水量150m³,年取水量3.8万m3。工
程建设总体用地为2亩,主要是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其中永久性占地1.4亩(主要是厂区和蓄水池占地),临时性占地0.6亩。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3.8万m³,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工程取水口位于双龙镇花竹村5社面坊溪沟,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0.62km2,取水口多年平均径流量0.006m³/s,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8.9216万m³,本项目年取水量3.8万m³,多年平均可供水量远远大于取水量。取水口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满足用水需要,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为桶装水生产,退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周边林草地,不对外排放。
五、取退水影响
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取水合理。工程退水经处理后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退水影响较小。
六、节水评价
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1.2 条第4小点“涉及取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m³以下或地下水取水量5万m³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本项目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取水量(3.8万m³)小于10万m³,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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