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4-00046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2023〕55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宝宸纯净水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宝宸纯净水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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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3〕55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宝宸纯净水有限公司取水工程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宝宸纯净水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市宝宸纯净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和《重庆市宝宸纯净水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宝宸纯净水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宝宸纯净水有限公司取水工程位于巫山县大昌镇宁河村,生产厂房位于巫山县大昌镇宁河村2社,取水口位于巫山县大昌镇宁河村大宁河左岸万家梁子,年取水量3万m³,取水口坐标E109°50′33″、N31°14′51″。工程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引水,日最大取水量85m³。工程建设总体用地为300平方米,主要是永久性占地。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3万m³,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工程取水口位于大昌镇宁河村大宁河左岸万家梁子,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2.5km2,取水口多年平均径流量0.02m³/s,多年平均可供水量52万m³,本项目年取水量3万m³,多年平均可供水量远远大于取水量。取水口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满足用水需要,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为桶装水生产,退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周边林草地,不对外排放。

五、取退水影响

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水合理。工程退水经处理后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退水影响较小。

六、节水评价

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1.2 条第4小点“涉及取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m³以下或地下水取水量5万m³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本项目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取水量(3.8万m³)小于10万m³,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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