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4〕17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巫峡片区现代化水网先导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水利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巫山县巫峡片区现代化水网先导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主持召开了《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水利局、县水利管理站、《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长水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特邀的专家和代表,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2024年4月26日向我局报送了《巫山县巫峡片区现代化水网先导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与会专家复核同意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湾河水源工程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大湾河水源村位于横石溪河段。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为大湾河水源工程。
(1)挡水建筑物
挡水大坝为C20混凝土重力坝,正常蓄水位588.50m,重力坝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校核,设计洪水位590.28m,校核洪水位590.79m,总库容9.65万m³。混凝土重力坝方案坝顶高程592.0m,最大坝高28.58m,坝顶宽6m,坝顶轴线长74.39m,共布置5个坝段,每个坝段长16m,分为左、右岸非溢流坝段和溢流坝段,溢流坝段布置于河床段,长13.0m;非溢流坝段布置于左右岸岸坡,左岸非溢流坝段长30.16m;右岸非溢流坝段长31.23m。溢流坝段最大坝底宽23.61m,非溢流坝段最大坝底宽度26.36m。坝体下游坡比1:0.85,折坡点高程为588.00m,上游坝坡铅直,在坝踵处设2m厚的C20混凝土抗滑齿槽。
(2)泄水建筑物
本工程泄水建筑物为溢流坝段,大坝为5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下泄流量52.7m3/s;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下泄流量76.4m3/s;下游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下泄流量42.6m3/s。
溢洪道布置在河床中部,桩号轴0+030.16~轴0+043.16。溢流堰净宽13m,三孔无闸溢流控制。堰顶高程588.5m(齐平正常蓄水位),堰顶上游采用三段圆弧连接,采用WES实用堰,曲线方程为y=2.7348 x1.85。直线连接段坡比1:0.9,下游连接消力池。设计采用底流消能方式消能,消力池总长16.0m,池宽13m,深1.5m。消力池后设置尾水渠,将水引入下游河道。
(3)取(放)水建筑物
取(放)水建筑物主要为坝体内埋管,用于水源工程人饮取水及放空并兼做冲砂。坝体埋管位于3#坝段内,埋设一根DN300钢管放空管,钢管壁厚10mm,放水管进口高程为577.89m,长度60m,在下游设置闸阀房,闸阀控制人饮及生态流量用水,生态流量用水接入消力池,人饮用水接入自流管道。最大取水流量为0.01m3/s。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山县巫峡片区现代化水网先导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巫山县巫峡片区现代化水网先导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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