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4〕3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三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河道管理站:
你单位《关于巫山县三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请示》和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对巫山县三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规模及建筑物设计
(一)工程位置
本工程位于巫山县三溪乡、骡坪镇。
(二)工程任务
本工程的建设任务是:以防洪护岸兼有岸坡治理,保护三溪乡及骡坪镇沿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两岸农田为主,同时有生态修复治理、水土保持、乡村振兴等综合任务。
(三)工程规模
重庆市三溪河治理方案涉及巫山县骡坪镇义和村、三溪乡桂坪村,治理河段总长4.05km,骡坪义和村段整治长度2.64km、三溪乡桂坪村段整治长度1.41km,工程规模如下:本工程新建护岸2.49km,整治加固护岸1.56km,河道疏浚3.94km。
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保护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工程新建C20埋石混凝土护岸总长度2.49km,其中三溪河桂坪村干流1.41km,骡坪镇义和村段1.08km;整治加固1.56km;河道清淤疏浚3.94km。工程新建下河梯步10处,排水涵管4处,拦砂坎5处。
二、水文
(一)基本同意水文站选择,站点选择合理。
(二)基本同意设计采用手册查值资料按推理公式法推算的设计洪水成果。
(三)基本同意分期设计洪水成果。
(四)基本同意控制断面的选择及控制断面水位计算成果。
三、地质
(一)基本同意工程区地质条件综合评价。
(二)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调查评价。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基本同意本工程河段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Ⅳ等,其主要建筑物按4级,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
(二)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设计
1.堤防工程:主要包括三溪乡及骡坪镇两段,工程新建C20埋石混凝土护岸总长度2.49km,其中三溪河桂坪村干流1.41km,骡坪镇义和村段1.08km。骡坪镇义和村段及三溪村段局部段为已建挡墙护岸,由于洪水标准的提标建设及长时间受水流冲刷,已建挡墙存在基础被淘刷现象,为了保证已建挡墙稳定,本次对已建挡墙采用 C20 砼护脚及加高顶高程,护脚埋深 1.8m,护脚顶宽 1.5m,护脚前采用砂卵石回填防冲;同时采用C20砼加高挡墙顶高程,加高高度0.8m,宽度0.8m,整治加固护岸1.56km。
2.河道疏浚工程:本次清淤疏浚范围主要为三溪乡及骡坪镇整治的两段,清淤长度为3.94km。
3.亲水设施工程:主要为下河梯步,为方便护岸检修、防洪抢险和当地居民生活,在护岸工程段沿线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梯道。两岸各每隔约200m设一下河梯道,下河梯道坡比1:2,顶宽1.5m。工程共设置下河梯步10处。
4.穿(跨)堤建筑物工程:护岸修建完毕,堤顶高程局部高于堤后地面高程,为排除堤后区域的积水,预埋C30钢筋砼管将堤后积水导入河道,涵管管径为1.0m,壁厚0.08m,型号1000×80×2000,Ⅱ级,涵管出口处设置复合材料拍门。涵管进口采用M7.5砖砌跌水井,跌水井断面为方形,净空为1.5m×1.5m×1.8m(长×宽×高),跌水井深度可以根据现场进行适当调整。排水涵管共设置4处,主要分布于填方段及小冲沟处。
5.拦砂坎工程:在本次河段上修建5处固沙坎,堰顶高于河床1.2m。
(三)主要建筑物设计
1.堤顶设计
设计堤顶高程应不低于各断面洪水标准下的洪水位加堤顶超高,同时设计高程结合河道两岸规划情况及已成建筑物等综合确定。治理工程为4级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考虑到护岸管理、防洪抢险及产业园区交通的需要,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规定,结合《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确定本工程堤顶宽度为4.0m。
堤顶防洪道路宽4.0m,堤顶结构为外侧为0.8~1.0m顶宽的C20埋石砼衡重式挡墙,内侧为C20砼路缘石。路面层结构为:基础为碾压砂卵石,下部设置200mm厚级配碎石基层,上部设置200mm厚C20砼路面。
2.堤体结构设计
工程河段护岸结构推荐采用重力式挡墙型式,挡墙采用C20埋石混凝土浇筑,其基础埋深要求河道顺直段按不小于1.8m控制,河道弯曲顶冲段按不小于2.0m控制,若基础为基岩,嵌入基岩面以下不小于50cm。墙高5.0~10.0m, 顶宽0.8~1.0m,迎水面坡比为1:0.15,上墙背坡为1:0.2,下墙背坡为-1:0.35,台宽1.8~2.5。挡墙基础置于碾压后的砂卵石或基岩,埋深不小于2.0m,挡墙底部设0.15m厚C15砼垫层,墙后采用砂卵石或石渣料碾压回填。墙身预埋φ50PVC排水管,间排距2.5m,墙背与填土间设土工布和500mm厚碎石反滤包。每隔10m或地质条件变化处设一结构缝,缝内填塞聚苯乙烯泡沫板。
3.堤体基础处理
挡墙基础开挖坡比按照设计建议值进行,局部放坡开挖较困难的河段,可以适当放陡开挖坡比,但应采取适当支挡措施,边施工边支挡,保证施工安全。挡墙基础开挖至设计高程,工程段堤基为砂卵石层上地基承载力值0.18Mpa,挡墙基础计算最大压应力值小于基岩的允许承载力,满足基础承载力要求;堤基若为淤泥质粉土堤段,为提高承载力,便于挡墙的浇筑,采用1.0m厚块石换填。堤身填筑前清除基础表土,厚40cm,清除基础中的杂草、树根等杂物,并对基础进行必要夯实。
4.河道疏浚设计
河道疏浚设计断面多为折线多边形,原则上疏浚断面离建筑物最小距离按3.0m控制,开挖疏浚坡度1:2.0~1:4.0。纵向清除泥沙、弃渣和垃圾,疏浚河底设计高程按原河道比降控制。清淤疏浚由上至下,分段逐层开挖,采用1.0-2.0m3反铲挖掘机开挖至设计河床高程。
本次清淤疏浚范围主要为治理全段清淤,清淤长度为3.94km。
五、工程施工
原则同意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施工总工期为8个月。
六、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
原则同意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
(二)水土保持
原则同意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七、工程建设及管理
同意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为巫山县河道管理站。工程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可行。
八、安全专篇
本篇编写基本可行。在施工、运行及管理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操作。
九、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及定额符合现行规定,取费计算基本合理,内容和深度满足本阶段要求。本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及定额符合现行规定,取费计算基本合理,内容和深度满足本阶段要求。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250.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800.2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90.02万元;独立费用202.02万元;基本预备费 112.52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22.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15万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申请水利发展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本项目概算投资以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概算批复为准。
十、其他
本工程报告遵循了工程相关规定,基本满足报告编制要求,资料比较翔实,技术方案和措施符合当地实际,项目经济合理、方案可行、效益显著,建议尽早建设。请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本报告及相关规程规范安全施工,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做好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附件:巫山县三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巫山县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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