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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总体目标

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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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水清”目标。加强日常保洁,河库干净整洁,河湖水面没有漂浮物或油污收集处理率100%;加强排污监督管理,严禁“三排”行为,城区集中污水处理率达100%,乡镇集中污水处理率90%以上;加强水源、水功能区保护,严控化肥、农药使用量,水源、水功能区水质(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达标率100%,各类河流水质总体保持三类以上水质。“河畅”目标。严格水岸线管理,无违法涉河构筑物;加强河库日常监管,无河湖“四乱”行为,生态基流有保障,不存在人为脱水段;加强河库综合治理,中小河流防洪能力达标(10年一遇)率100%,病险水库整治率100%;加强防汛薄弱环节整治,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和清理影响行洪安全淤积物。“岸绿”目标。无非法占用河湖空间,河湖沿岸自然景观优美,自然岸线保有率达90%以上;全面落实“林长制”,沿江沿河绿化率达90%以上。“景美”目标。人与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水文化与水生态融合,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保存完好,滨水步道、亲水平台、人行便桥以及遮风避雨、照明、公厕、停车场等亲水便民设施与水景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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