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巫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26日,对全县级44个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44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合法,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执行了“一单三签”报账审批程序,会计核算基本真实的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预算单位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合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或缴纳不及时、超范围列支专项经费、公务用车未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和往来款项目清理结算不及时等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
1个单位2020年预算编制不合理。1个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一上”“二上”中均未预算“三公”经费,如:当年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用1.97万元,在预算中没有编制该项费用。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非税收入解缴不规范。2个单位利息收入25.89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1个单位2020年的非税收入20.49万元滞留在非税账户未及时上缴,2021年3月才上缴国库。
2.1个单位存量资金2029.64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
3.1个单位2020年底未验收先支付4个建设项目款40万元,2021年5月至6月才对上述4个项目实施验收,其中3个项目验收合格,1个项目整改中。
4.1个单位超范围列支专项经费65.54万元。在专项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费、差旅费、食堂开支、长聘人员工资等费用共计42.24万元,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脱贫攻坚驻村人员补助和下乡人员补助开支18.70万元、列支驾驶员绩效安全责任奖4.60万元。
5.22个单位公务用车未实行“一车一卡”单车核算制度。
6.1个单位的项目决算审计费22.68万元由下属企业承担。
7.1个单位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抽查发现该单位对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会议通知1名人员参会,实际报销差旅费时有多人。
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方面
1.1个单位基建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6266.96万元。该单位2016年至2020年建设的14个基建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长期挂账“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
2.2个单位漏记固定资产,涉及资金16.54万元。
3.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如:单位登记在账汽车1辆,实际已于2008年11月报废,截至审计之日未履行报废程序。
4.1个单位固定资产卡片账登记信息不完善,未登记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四、财务管理方面
1.22个单位往来款清理结算不及时。
2.1个单位不相容职务未相互分离,会计、出纳岗位由一人承担。
3.1个单位“三类人员”补贴9.15万元发放不规范,统一支付给单位某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再由某职工转付给相关人员,补贴发放表中相关人员未签字。
4.1个单位捐赠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办理资产移交和会计核算,涉及资金0.87万元。
五、项目管理方面
1.1个单位办公室装修工程管理不规范。
一是该工程先施工后立项,导致项目业主与立项批复不一致。二是对该工程的参与比选单位审查不严,3家单位均为关联企业。三是该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约定项目合同工期,无合同签订时间。
2.1个单位水电维修工程管理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未开具建安发票。
本报告反映的是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已经整改或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县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于2022年6月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巫山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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