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3年8月29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巫山县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务必抓好审计整改。邦兴书记持续关注“审计问题清单”工作情况,在十五届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运用好“审计问题清单”运行管理机制,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嘉康县长多次召开审计整改推进会,统筹调度整改工作,推动问题整改销号。县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问题清单”主管部门责任,坚持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建机制、强督促、抓晾晒,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清单进行管控,推动整改取得实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审计整改纳入班子重要议事议程,审计整改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2024年5月9日,巫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庆市审计条例》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针对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的问题。一是县住房城乡建委已起诉顺山望江府房地产开发公司,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城市建设配套费。二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已收回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及滞纳金2182.36万元。三是县人防办已收回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大楼人防易地建设费116.21万元。四是县水利局已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69.11万元。五是县水利局已收回扶贫收益金185.96万元。六是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已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79.16万元全部收回。
2. 针对县水利局超范围发放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的问题。县水利局及时核减不符合直补条件的人员,收回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补助资金16.3万元。
3. 针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审核监管缺位的问题。县商务委主要领导已约谈项目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涉及项目已办理结算,项目结余资金9.13万元已由县财政收回。
4. 针对县土地征收中心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县土地征收中心已将6个账户全部撤销。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针对县供销社支付巫山县飞跃建材有限公司材料款,未按合同约定取得发票的问题。县供销社已取得符合规定的材料款发票。
2. 针对资金支付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针对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问题。县信访办暂停年末一次性发放行为,并收回超范围发放津贴25.17万元。二是针对巫山脆李数字化果园建设项目超进度支付补助资金的问题。县果业中心组织专家组验收并拨付尾款,并对脆李产业科、计划财务科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中约谈。三是针对县文联未将购买服务资金直接支付到商户账户的问题。县文联已按规定将款项支付到重庆巫峡录音制作有限公司。四是针对团县委未将助学金直接支付到受助学生的问题。团县委已督促学校按规定程序提前收集受助学生账户,2024年将助学金直接支付至学生账户。
3. 针对县人力社保局未及时清理往来资金的问题。县人力社保局已收回往来资金2.45万元。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针对三溪乡田家村道路硬化工程多计工程款的问题。三溪乡已收回多支付工程款2.78万元,并强化项目结算管理,督促中介机构认真履职。
2. 针对2个乡镇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三溪乡建立《三溪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管理。二是官渡镇已登记固定资产账。
3. 针对龙溪镇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的问题。龙溪镇已将非税收入5.43万元上缴县财政。
4. 针对官渡镇变卖1个村便民服务中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官渡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规定上缴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
(四)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针对虚报冒领医保基金的问题。县医保局已追回多报销医保基金69.07万元。
2. 针对28家公立医院违规采购非中选药品超过集采药品数量的问题。县医保局坚持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公立医院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占比;坚持约谈制度,每季度对采购非中选药品超过带量采购数量的公立医院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集采工作的考核力度,督导公立医院完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发放方案,促进定点医院提高使用集采药品、耗材的积极性。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针对巫峡镇白泉安置小区场平及边坡支护工程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针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县瑞龙翔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龙翔公司)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已扣除多计工程款108.53万元。二是针对施工合同签订不及时、部分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问题。瑞龙翔公司加强合同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招投标时间节点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三是针对列支与工程无关的待摊费用的问题。瑞龙翔公司已调减多列的工程建设投资141.5万元,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四是针对工程超概算未报批,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的问题。瑞龙翔公司正在办理概算调整,已将资料提交给县发展改革委。五是针对多计工程建设其他投资的问题。瑞龙翔公司已调减多计的工程建设投资683.04万元,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六是针对征地补偿费用结算不及时,导致项目土地成本核算不清的问题。瑞龙翔公司制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分摊管理制度》,按制度分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并计入相应建设项目土地成本。七是针对未及时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的问题。瑞龙翔公司已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并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八是针对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不完整的问题。瑞龙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2. 针对早阳新城早阳隧道及朱家坪隧道工程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针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已调减多计价款912.99万元,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二是针对超合同约定进度拨付一标段工程款的问题。城建集团加强合同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根据工程进度据实拨付工程款。三是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城建集团规范合同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四是针对列支工程无关费用的问题。城建集团已调减多列支无关项目费用198.79万元。五是针对多计其他投资的问题。城建集团已调减多计其他投资218.315万元,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六是针对监理机构管理缺位,项目经理实际到岗率低、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控制流于形式、监理机构总监办无依据罚款的问题。城建集团对监理单位按合同处违约金2万元,在支付监理费时直接扣除。七是针对龙水路路基回填因变更施工单位增大投资的问题。城建集团已修订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八是针对早阳隧道及朱家坪隧道工程施工和监控量测公开招标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问题。城建集团加强招投标过程的跟踪管理,对评标结果进行跟踪监督,杜绝围标串标行为。九是针对隧道腐蚀性地下水地段未按抗腐动态设计要求实施的问题。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取样检测,该段不具腐蚀性,无需采用抗腐蚀措施。十是针对施工招标遗漏最高限价的暂列金额,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自行调整投标单价,导致后期实施增大投资的问题。城建集团对全过程控制单位追责赔偿4.77万元,直接从该单位咨询服务费中扣减。
(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针对未核实取水户实际用水量,未建立实际用水量台账的问题。县水利局已对照行政权力清单严格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印发《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做好水资源管理相关的通知》,及时收集用水户取水情况,自2023年起已按照实际用水量建立台账;同时,加强对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监管,保证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2. 针对对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未实行动态管理,多发补助资金的问题。县水利局印发《巫山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核实农村移民直补和解决遗留问题补助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的通知》《巫山县水利局关于收回多发放农村移民直补的通知》,召开巫山县农村移民直补审计整改调度会议。183人涉及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52.57万元已全部收回。
3. 针对资金用于未列入项目库项目的问题。县水利局根据项目库安排实施计划,及时完善批复及调整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与市水利局协调对接,同意我县9个项目申请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专项资金的调项,现已报送补办备案文件,完成项目库备案。
4. 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一是针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审批信息移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县水利局已全面清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审批的项目、2019—2021年度审批项目,完善相关审批信息移交工作;自2021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划转到税务后,每审批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其批复文件均抄送至税务部门,并落实专人联系,并通过表格形式实时转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信息。二是针对2019—2020年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县水利局已收回水土保持费273.28万元。三是针对未及时收取43个乡镇水厂水资源费的问题。县水利局严格贯彻落实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时清理、征收乡镇水厂的水资源费,征收富民水利扶贫开发公司管理经营的水厂水资源费35万元,并建立2023年水资源缴费台账。
二、需继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和后续工作安排
目前,审计查出问题大部分得到整改或提出改进措施,个别问题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整改周期相对较长,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资金收缴方面的问题,存在收缴对象经营困难,需结合实际分类解决,稳妥有序推进。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县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强整改督导,以审计问题清单为载体,严格履行清单主管部门责任,健全台账,加强督导,动态销号,提高整改率。进一步加强贯通协同,将责任单位未整改到位情况向纪检监察、巡察及有关主管部门通报,与县委办、县府办督查科联合开展审计整改督促,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审计问题清单管控机制,将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纳入季度晾晒和年度综合考核,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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