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1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74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7682107;传真:023-576821074(传真后请致电023-57682107确认)
政府网站: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324/
日期:2024-06-11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三)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中央、市垂直管理的铁路、高速公路、海事、航道、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铁路、民航涉地运输方面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监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交通系统和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铁路、民航涉地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方公路、水路、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县、乡道养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负责组织和指导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九)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根据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思想等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指导交通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五)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交通局与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交通规划及铁路、民航投资或项目前期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照巫山编委〔2014〕19号文件执行。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市场、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等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县公安局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确认公路是否具备通行客车条件的职责分工。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监管”的原则,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交巡警察大队及县相关镇街等共同确认公路是否具备通行客车的条件。
4.确认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的职责分工。对不符合相应等级设计标准建成后或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路段整治问题,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交巡警察大队,按照相应的公路等级设计指标规定,对公路状况进行复核,凡未达到相应的公路等级设计指标规定的安全隐患,由公路业主单位和路产路权管理单位负责整治改造;凡因公路使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造成隐患的单位(企业)负责整治改造。
日期:2024-06-11
(一)办公室。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交通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协助本机关党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本系统单位干部职工的违纪案件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有关党风党纪的信访及申诉工作;指导交通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内审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企业资产负债、交通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值班、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议案提案办理、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史志、年鉴及内部刊物的编发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传递、自办、转办、督办、协办工作和帮乡扶贫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二)规划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及铁路、民航规划计划的衔接和平衡,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收集交通行业发展的相关信息、动态,负责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立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融资和利用外资,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承担站点码头建设的年度计划收集整理上报和下达工作,负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审核、转报由市、部审批的岸线使用;负责全县交通综合统计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县域内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文件审核、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核审查批复并监督实施,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实施全县交通科技项目、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设备管理、标准、计量、质量、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公路、桥隧、航道养护和水运设施的维护;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案工作。
(四)财务科。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负责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全县交通行业资金拨付;负责税收、信贷、投资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投融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工作。
(五)政策法规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除外)决定的审核;承担交通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政策调研、环境保护和交通行业安监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所属单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长江水域水上安全监督,指导支小河流、封闭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陆路安全工作;协调全县重大、特别重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全县交通行业应急预案体系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负责交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综合运输管理科(铁路民航科)。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和城市公交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负责水、陆运输运力发展的审核、审批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息统计、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发展政策,编制全县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铁路和民航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监管,协调邮政发展;负责铁路、民航建设的前期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立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融资和利用外资,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征地拆迁和涉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县铁路、民航项目建设和管理。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研究提出铁路、民航投融资方案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七)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具体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相关的改革工作。负责做好市上下放、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和清理工作,及时更新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绘制审批流程图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并联审批工作。承担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部分具体行政审批工作。对单位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