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
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整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我县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领导,现成立2021年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勇
副组长:王存明
成 员:石泽海、黄德安 、刘静 、陈嗣军、齐放、龚清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科,由王存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其成员由综合运输科、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垃圾分类的社会参与度
一是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利用公交车、出租车LED屏、公交车厢(站台)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二是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三是深入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使企业工作人员入耳入眼入心。四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传达相关会议精神。五是集中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实施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的宣传教育,引导各单位干部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培养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
(二)设施设置投放要求
1.请各下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在4月1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外,并负责指导下属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在车站进出口、候车厅、售票厅等人流集中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补充配置4类垃圾分类桶,并贴上易腐蚀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标志,配专人负责引导和指导垃圾分类投放;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负责在码头、售票厅人流集中区域和趸船、客渡船、旅游船等大型船舶上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补充配置4类垃圾分类桶,并贴上易腐蚀垃圾桶、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标志,配有专人负责引导和指导垃圾分类投放;县交建集团负责补充完成古城码头区域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配专人负责引导和指导垃圾分类投放。
2.交通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在单位内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的引导和指导,要明确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避免流于形式。
四、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实施方案,定工作标准、定工作任务、定激励机制、定任务成本、定经费保障;指定一名宣传员和督查员,宣传员负责做好单位和所管辖企业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督查员负责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所管辖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按《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9〕119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单位要制定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志愿服务活动及长效巩固机制建立后的投入,加大对本单位、本行业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港行事务中心、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交通建设集团要明确1人负责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所管辖企业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效能差或推诿的,严格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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