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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8X6/2022-00095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交通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交通发〔2022〕39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巫山县交通局“信用交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巫山县交通局“信用交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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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巫山县交通局“信用交通”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所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巫山县交通局“信用交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交通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交通局“信用交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全面建设“信用交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信用交通省)建设重点工作测评与要求(试行)〉的通知》(交办政研函〔2021〕7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协同共治,立足我县“信用交通”发展实际,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制度供给,强化信用信息汇聚慧治,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信用兴业惠民水平,推动全县交通运输信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交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加强信用制度设计,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统筹推进,明确建设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坚持科技引领,智慧赋能。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促进信用应用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激活信用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推动作用。

坚持行业引导,多方参与。加强交通行业在政策引导、监管执法、资源整合、示范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强化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合作协调,调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积极性,促进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发挥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作用。

坚持示范应用,注重实效。以建设“信用交通省”为引领,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易+”等惠民便企服务创新,促进信用与业务深入融合,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我县交通重点领域信用制度机制更加科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开水平显著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更加有效,信用创新应用更加广泛,行业诚信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交通信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3年底,我县交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力争打造成为全国“信用交通省”典型城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创新成果,行业诚信建设标杆作用充分彰显,交通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信用政策制度体系

对标对表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覆盖交通运输各重点领域的制度体系。研究探索重点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二)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

1.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标准、信用信息储存标准、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标准。

2.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数据库和功能模块,打通信用管理-业务管理-执法管理三类系统的信用联系,加快形成全县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一张网”。推动开展“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服务,提升“互联网+”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提升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率。

3.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原则,落实全县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共享等管理责任,及时归集相关信用信息至市信用平台,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实现与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执法管理、办公等信息系统的共享衔接。

(三)加强信用综合监管服务

1.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加强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推动信用承诺制在重点领域探索应用,定期公布实行信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优先办理,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2.推动重点领域信用评价运用。组织开展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并公示评价结果。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相关评价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3.开展失信管理。探索出台行业失信行为目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开展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研究探索出租汽车客运等领域严重失信限制措施。在超限运输治理、网约车等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

4.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制度,优化修复流程,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将符合修复条件的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做好后续核查和信用权益维护工作。

(四)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

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诚信文明车(船、港、站、路)和示范窗口培育活动等主题活动。收集相关活动照片、简报,形成工作总结。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夯实基础阶段(2022年5月—2022年9月)

健全交通信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全面动员和部署“信用交通”建设的各项任务。开展深入调研,细化实施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信用制度、信用平台、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工作基础。

(二)第二阶段:加快建设、重点突破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月)

全面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在交通运输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实现信用交通建设工作率先突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达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测评要求。

(三)第三阶段:全面提升、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2月—2023年12月)

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创新信用信息产品,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创新成果,加大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提升“信用交通”建设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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