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巫山交通发〔2023〕13号
局机关各科室,交通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交通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按照全市、全县和重庆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夯实安全基础,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党对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属事责任,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结果运用,将企业分类结果与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强化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奖励兑现。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一线岗位人员“两单两卡”运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持续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评估规范》为导向,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评估与指导帮扶。综合运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手段,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做好灾害防治责任。充分运用公路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掌握灾害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按照“谁诱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交通建设施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治理,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公路红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四)巩固安全长效机制。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要求,持续巩固用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成果,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交通运输各领域和全过程,认真推进我县交通运输平安建设工作有关任务,积极做好全市应急感知预警系统建设相关配合工作,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筑牢交通运输平安巫山屏障。(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推进双重预防试点。结合系统研判的48项重大安全风险,统筹推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加强道路运输“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运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按督办要求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交通运输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加强监管执法保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保障。在统筹分析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管理部门执法管辖权限和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交通运输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交通运输执法主体,确保企业监管执法全覆盖,落实执法“清零”,实现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持续推动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盘棋”,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建立健全运输车船异地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通报机制,按季度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七)提升事故调查能力。逐渐完善专家团队,积极主动全过程参与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依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开展事故内部深度调查,仔细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隐性原因和潜在隐患,举一反三,针对性补齐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数字赋能监管提效
(八)道路运输安全。持续优化“两客一危”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总结推广“风险管理+集中监控”道路货运安全创新管理模式阶段性成效,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五色图”展示。加强重点营运车辆GPS动态监控、“两客一危”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考核和结果运用。开展动态监控区间限速、客运车辆人车匹配、CAN总线数据运用等先进技术研究推广。将二级维护作业数据与运政业务数据、动态监控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严防二级维护造假。探索重型货车装备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和右侧盲区消除预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应用。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等新业态协同监管,推动出台网约车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持续巩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加大“一路三方”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力度,用好公安部门暂扣驾驶证、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通行车辆数据分析等手段。(牵头单位:局法安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九)水上交通安全。强化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指导监督,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深化小快艇、摩托艇、桨板等影响通航安全秩序违法行为整治,推动乡镇强化内河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深化客运船舶靠泊能力提升。组织实施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按计划开展港口安全检查。加强航道运行监测,推进航道整治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按计划开展航道测绘。积极引导“风险管理+集中监管”在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局法安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公路运营安全。在市治超办统一领导下,加快建设全县非现场治超系统,加大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全市治超系统联网运行,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推动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隧道运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隧道突发事件识别、分析和快速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持续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和成熟工艺,严格执行施工质量管控程序,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聚焦“两重大一突出一盲区”,突出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围堰施工以及模板支架、挂篮安拆等作业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行工程建设“互联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在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推行防高坠“生命线-安全带”、防车辆伤害“八严禁、八必须”、防物体打击边界条件等三大类伤害防控措施。督促高速公路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专项抽检,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等问题,有效防止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局建管科、法安科;责任单位: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二)安保防范和消防安全。做好安保防范等工作,紧盯车站码头、公交站点、长大桥隧、公路服务区、施工驻地等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旅客实名制、行包安检等规定,持续配合做好消防、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十三)强化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50公里建设,改造公路危桥2座。(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责任单位: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公路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四)强化重点保障。统筹做好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以及春运、汛期、台风、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多发时段动态调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预警预防、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做好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农村客运供给服务,保障群众集中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五)提升人员安全素质。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实施基于情景构建典型运输环境的预防性驾驶员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干部培训。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执法力量,开展安全生产轮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安全考核。加大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力度,优化船员考试评估。(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十六)强化应急力量。充分发挥市水上搜救联席会议作用,编制《巫山县“十四五”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推动县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实体化运行。推进公路应急抢险指挥及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研究公路抢险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七)完善预案演练。制定巫山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针对道路、公路、水上联合搜救等项目,开展桌面演练、实战联合演练,做好演练后评估,不断完善预案应急操作流程,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八)深化应急协作机制。强化应急协作,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气象、卫生健康、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在信息上强化沟通交流,在装备、专业技术上优势互补,强化队伍协同作战能力。完善汛期“叫应”工作机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熔断”工作机制。探索推进道路运输电子地图线路风险预警、极端恶劣气象条件预警。加强交通运行监测调度,提高预警信息的通达率和覆盖率,加强信息报送质量,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快速、处置有效。(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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