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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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
办理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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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实施主体 |
巫山县交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700866168X6 |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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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b60787b9-731b-4d8a-91df-482a899af7d4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否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四办 |
网上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无 | |||||||||||||||||
咨询方式 |
电话:023-5761303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23-57613022 | |||||||||||||||||||
受理条件 |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
车容整洁,营运标志完好,证牌齐全 |
无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及空车待租标志、专用座套、电子真伪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和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
无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技术等级、排气量、环保要求,车辆技术性能完好 |
无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符合本市出租汽车色度和标识管理规定,车身明显部位按规定设置经营者名称、投诉电话 |
无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申请条件”对应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许可 |
无 |
通用 |
禁止性条件 | |||||||||||||||||
新投入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应当是出厂新车 |
无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A15交通综合窗口 |
023-57613033 |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15交通综合窗口 |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可乘102/103路公交汽车到古城码头站下过马路即可到达,或者乘101/105路公交汽车到小三峡(旅游)接待站下,向古城码头方向行370米左右过马路即可到达。 |
无 | |||||||||||||||
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附件第112项: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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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单点跳转地址 |
|
跳转方式 |
无 |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
生命周期 |
其他,其他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收费 |
是 | |||||||||||||||||
收费标准 |
以物流快递公司公布的标准为准 |
付费方式 |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 |||||||||||||||||||
中介服务 |
无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重庆市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运管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 填报须知:运管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2.《重庆市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备注:《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2.《重庆市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ab9420fa-7f2d-421a-88eb-efac9cfbe5a8 | |||||||||||||||||||
《重庆市营业性运输车辆登记表》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空白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ea701c4d-e78c-4c83-84cb-aa6cce6facdf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8d5351b3-7dd7-4ce1-8277-ce944b4e660c | |||||||||||||||||||
《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公安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公安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3.《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备注:《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3.《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77083e83-2471-4e2d-a82b-1d0b00875114 | |||||||||||||||||||
计价器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投入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符合规定。 备注:《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投入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符合规定。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b38ee2f1-bffd-4c02-9ee5-dd8cd0ce2d1d | |||||||||||||||||||
通过“车辆更换”入户的提供原经营车辆营运证原件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运管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运管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6、通过“车辆更换”入户的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提供原经营车辆营运证原件。 备注:《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6、通过“车辆更换”入户的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提供原经营车辆营运证原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34abae09-18ad-4daf-a24f-25ce711f0065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决定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陈嗣军 联系电话:023-57613020 审查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结果:核发证件 办理期限:0.3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彭容平、李琦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审查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结果:提交下一人审核 办理期限:0.4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颁证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颁证 环节人:彭容平、李琦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办理期限:0.3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现场 颁发证件:道路运输证 备注:无 | |||||||||||||||||||
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问:因经营权转让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一个怎么办理? |
答:出租汽车转让,办理道路运输证,应先在交通部门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然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的修改。最后到运管部门办理新的《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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