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基本编码 |
500118001000 | |||||||||||||||||
实施编码 |
1150023700866168X64500118001000 |
办理项编码 |
1150023700866168X6450011800100019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主体 |
巫山县交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700866168X6 |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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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08558b86-ab42-4d0c-ba20-83a4aa142172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http://203.93.109.53:8091/cqjtj/userLogin/UserLogin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是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四办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无 | |||||||||||||||||
咨询方式 |
023-5761303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23-5761022 | |||||||||||||||||||
受理条件 |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
机动车驾驶证 |
无 |
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
申请条件 | |||||||||||||||||
公安机关违章及记分证明 |
无 |
是否有交通违章及记分 |
申请条件 | |||||||||||||||||
身份证 |
无 |
是否符合申报年龄 |
申请条件 | |||||||||||||||||
学历证明 |
无 |
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申请条件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A15交通综合窗口 |
023-57613033 |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15交通综合窗口 |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可乘102/103路公交汽车到古城码头站下过马路即可到达,或者乘101/105路公交汽车到小三峡(旅游)接待站下,向古城码头方向行370米左右过马路即可到达。 |
无 | |||||||||||||||
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无 |
第五十六条 |
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合格。 |
|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
第十四条 |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无 |
第九条 |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无 |
第二十二条 |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交通部2019年18号令 |
第二十九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附件第112项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交通部运输令2019年第18号) |
第六条第三款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
|
| |||||||||||||||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 |
(渝府令第249号) |
第八条第二款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
|
| |||||||||||||||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 |
(渝府令第249号) |
第八条第三款 |
主城区以外的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
|
| |||||||||||||||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
第十九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照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最近3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且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经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不经过考核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主城区以外单一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 |||||||||||||||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
无 |
第二十七条 |
经营企业投入运营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经营性车辆进行机动车登记,运行区域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为其配发道路运输证;经营企业聘用的客运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
| |||||||||||||||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 |
(渝府令第249号) |
第十一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无 |
第二十三条 |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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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扩展信息 |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是 | |||||||||||||||||||
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返回地址网办嵌套 |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
生命周期 |
无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203.93.109.53:8091/cqjtj/userLogin/UserLogin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从业资格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公安机关证明 |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备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身份证 |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备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机动车驾驶证 |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备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申请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曹成莉、田绍香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审查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审查结果:提交下一人审核 办理期限:0.2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决定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向瑛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审查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审查结果:提交下一人审核 办理期限:0.2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曹成莉、田绍香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审查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审查结果:提交下一人审核 办理期限:0.2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送达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送达 环节人:曹成莉、田绍香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办理期限:0.2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取 颁发证件:从业资格证 备注:无 |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曹成莉、田绍香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审查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审查结果:提交下一人审核 办理期限:0.2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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