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际毗邻客运线路新增清单办事指南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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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际毗邻客运线路新增清单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县际毗邻客运线路新增

基本编码

000118003000

实施编码

1150023700866168X64000118003000

办理项编码

1150023700866168X640001180030002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区县级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巫山县交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50023700866168X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4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流程图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d689032b-04b7-4396-b303-ab7de42a18c3

办理流程图说明

是否收费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移动端办理地址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四办

网上办;一次办;

村级代办

咨询方式

电话:023-5761303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23-57613022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名称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受理条件类型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人员

通用

申请条件


依法注册的客运企业法人

通用

申请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中级以上;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营运客车100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营运客车50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营运客车10以上、客位200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营运客车1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5)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通用

申请条件


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通用

申请条件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窗口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链接

A15交通综合窗口

023-57613033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中心1A15交通综合窗口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可乘102/103路公交汽车到古城码头站下过马路即可到达,或者乘101/105路公交汽车到小三峡(旅游)接待站下,向古城码头方向行370米左右过马路即可到达。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6次修正)

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扩展信息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单点跳转地址

跳转方式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提交推送地址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交通出行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生命周期

申请资质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市内送达10/500g、续重2/kg;市外送达12/500g,续重按分区计费标准进行收费

付费方式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网办

网办地址

www.zwfw.cq.gov.cn

进度查询地址

结果查询地址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样表)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中介服务

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具体信息

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纸质

填报须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

备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空白范本: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67c336d0-b888-4623-9c1e-74a0db777d2c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纸质

填报须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空白范本: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11387b60-9649-4a34-88ad-0c58b2658888


身份证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公安部门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公安部门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备注:

空白范本: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74688ae5-b89a-4df4-9b0f-df527ea43ec9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空白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879c3297-3e7a-4e91-bfec-6d52754508f4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a95aaf8d-e9c2-4a3b-a595-49030e976d00


驾驶员证件及三年无事故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2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纸质

填报须知: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已聘用或者拟聘用的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

备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已聘用或者拟聘用的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空白范本: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38bf5514-c741-478e-b847-c6b9fc90593e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或车辆证明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纸质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并符合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

备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

空白范本: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f8799307-ffcf-4d54-b75f-d0cbd6f46238


收费项目信息

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减免情形

允许减免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具体信息


审查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李绪华

联系电话:023-57613037

审查标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

审查结果:同意上报

办理期限0.8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受理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李琦、彭容平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审查标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

审查结果:受理、不予受理

办理期限:0.8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审查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廖龙

联系电话:023-57613023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结果:同意上报

办理期限:0.8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颁证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颁证

环节人:李琦、彭容平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办理期限:0.8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自取

颁发证件: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备注:




决定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陈嗣军

联系电话:023-57613020

审查标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

审查结果:决定

办理期限:0.8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解答


1.问:申请表第2页“途径主要地点”栏需要填写高速路进出口吗?


答:凡全高速或途经高速的客运班线必须填写高速公路进出口。

2.问:申请表第4页哪些材料有必需报送材料?

答:第4页中第一项中(1-4)以及第二项中(2)、(3)、(4)为必要材料,必须随申请表同时提交;其余为非必要材料,应根据申请班线情况确认报送与否。

3.问:申请表第4页忘记“√”选了,有问题吗?

答:申请表第4页要求对同时提交材料进行“√”选,申请人应根据要求进行“√”选,不要多选或不选,受理人员将根据“√”选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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