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98825-A-023
行政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巫山县交通局
2020-02-19
港口经营许可审批
办事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二)实施机构:
(三)审批层级
(四)申请主体
(五)受理地点
(六)办理依据
(七)办理条件
(八)申请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办理进程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五)流程图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
2. 投诉受理
3. 投诉处理
4. 投诉处理时限
5. 投诉渠道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
2.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三)行政诉讼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表
五、有关说明
附件1
附件2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权限、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事项名称:港口经营许可审批
编码:451898825-A-023
(三)审批层级:县级、市级。
(四)申请主体:在巫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
(五)受理地点:巫山县港口管理处(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西路15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三条: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依法向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市和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对港口经营的许可权限,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港口经营人停业以及拟歇业一年以上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布。歇业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当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
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就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3.有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包括:机构名称、人数、负责人姓名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办公用房的所有权证复印件,或租用的房屋的租赁承包合同及租用房屋所有权复印件。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的竣工验收资料。
4.有关部门关于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5.使用港作船舶的(包括趸船)的,港用船舶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即分管理安全的经理、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白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特殊工种人员有关部门发放的上岗证复印件。
7.港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8.机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明、设备清单。
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0.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化危品码头具有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清单等。
1. 提交方式
窗口接收:巫山县港口管理处(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西路159号),联系电话:023-57677966
1. 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查询电话号码:023—57677966
1.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 决定书类型:《港口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见附件1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县航务处办公室负责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县航务处办公室。电话:023—57677095
信箱:巫山县航务管理处(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西路159号)。邮编:404700。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法规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2号,联系电话:023-89183584
(2)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222号,联系电话:023-57690572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巫山县人民法院,地址:巫山县净坛一路468号,联系电话:023-57651793
见附件2
本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申请单位(章) |
||||||
申请单位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手 机 |
电 话 |
||||
经办人姓名 |
手 机 |
传 真 |
||||
港口经营场所 |
||||||
岸线批复文件 |
||||||
申请经营 港口业务 的种类 |
||||||
提交文件 和资料名称 |
||||||
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批(查)意见 |
业务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意见: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