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47472559T/2022-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乡振发〔2022〕8号
[ 标  题 ]
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 积分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有 效 性 ]

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 积分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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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

积分制的通知

各乡镇、龙门街道,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采用积分制不断推进乡村治理,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逐步推广运用积分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基层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并形成积分,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复杂的评比内容具体化, 把无形的道德标准有形化。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持续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细;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把一家一户组织起来,实现纷繁复杂村级事务的标准化、具体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积极探索运用积分制,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村民自治、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乡村善治。

二、准确把握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在组织实施积分制中,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把关,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坚持统筹推进。把积分制作为“三治”结合建设的有效载体,将乡村治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从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资源,积极发挥积分制思想引领、行为引导作用。

   (三)坚持群众主体。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性协商活动,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方面交由群众商定,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实施,做到策由民选、规由民定、事由民决。

    (四)坚持因地制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乡村发展基础、基层党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群众意愿等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级分类试点示范,鼓励探索创新,不搞“一刀切”,分级分类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

三、明确细化目标任务

   2022年底,各乡镇(街道)80%以上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到2023年底,全县行政村实现积分制全覆盖;其中原深度贫困乡镇双龙镇和市级重点帮扶乡镇竹贤乡,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积分制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总结前期积分制运行中的经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级分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5月1日起全面推开实施。

四、不断完善重点措施

   (一)健全完善积分体系。积分内容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紧扣党建引领下的德治、自治、法治结合,可涵盖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与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户容户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遵纪守法、村民自我发展等方面。积分标准要尽可能量化细化,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结合实际制定分值权重、评价标准、奖惩措施,并根据新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形成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积分对象为行政村常住居民,以户为单位积分;居住 6 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民,经村“两委”同意,可参照本村村民参与积分管理。

   (二)规范积分操作程序。积分制可实行基础积分、贡献积分、负向扣分。采取村民自主申报与村级统一核计相结合、农民群众自评互评与干部考评相结合、村民小组(院坝长)日常监督和定期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村积分评议小组逐户开展检查评比统一进行积分,村积分监督小组负责监管积分过程。积分评价办法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做到全过程公开、群众全环节参与。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专人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积分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创新激励方式,通过积分兑换物资、兑换服务,实施信用奖励等。积分作为“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评先选优的依据。设立红黑榜,对获得五好家庭、文明示范户等荣誉的家庭列入红榜,将道德失范、 违规违纪等农户列入黑榜。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丰富拓展激励措施,对积分排名靠前农户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要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所制定的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权利。

   (四)建好管好积分超市。要按照因地制宜、面积适宜、便于管理的原则,主要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空余用房,建立积分超市用于积分兑换物品。积分超市原则上要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招牌、有明码标价、有管理制度、有发放台账、有专人管理。积分兑换物品可通过村集体经济收入列支、社会捐赠、 企业爱心捐助等方式筹集,以生产生活物资、消费帮扶产品为主,可优先采购适宜的本地乡村振兴帮扶车间产品,确保物品质量合格、满足积分兑换需求。积分超市的物资筹集、兑换等情况每月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在积分申报、信息采集、积分评定、公开公示等过程中,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积分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兑换等工作效率,持续优化完善日常管理,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村治理工作专班要强化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各乡镇(街道)承担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进一步细化积分收集、监督、兑换、分值权重等内容和流程,做到治理有方向、积分有根据、实施有保障。要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动员,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合理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在开展评比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透明,杜绝一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情况发生。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建好农户积分管理台账,做好积分登记、清算、公示和资料归档工作,充分利用好积分制激励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统筹调度。县乡村治理工作专班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估,采取定期通报、组织评比、现场推进等方式,确保工作落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各乡镇(街道)推行积分制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对领导重视、成效显著的要表扬,对措施不力、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要通报,并将积分制推广运用情况纳入乡村治理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制定适宜本区域的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

   (三)强化总结宣传。各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积分管理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等原则,充分挖掘积分制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积极开展典型的选塑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并每季度向县乡村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报送推行情况,为在全县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附件:1.巫山县乡村治理积分制参考运行方案

      2.巫山县积分制管理项目及评分参考标准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巫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巫山县乡村治理积分制参考运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供各乡镇(街道)参考。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成立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积分管理工作机构,由专人进行管理。负责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负责对各村(社区)积分制实施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成立以村“两委”班子为管理主体的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二是负责组建积分评议小组和监督管理小组;三是负责制定村积分制实施方案、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及积分标准;四是负责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五是负责对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计入户积分手册。  

(三)组建村(社区)积分评议小组。村民代表大会选定4— 6 人组成积分评议小组,负责积分评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申报、评议、公示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负责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积分建立积分管理台账,并及时录入。

(四)组建村(社区)积分监督管理小组。从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驻村工作人员中评出 5 人组成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评分小组的公平性进行监督,实现相互监督、相互衔接。

二、积分主体和内容
    参与村(社区)积分制主体主要是村(居)民。积分的内容分为三大类:基础积分、贡献积分、负向扣分三大类。参与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内容设置按照自治、德治、法治三个方面,主要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制定,注重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文明乡风、社会治安、扶贫济困、镇村重点工作等方面建立积分项目体系。
    三、积分流程和方式

建立村(社区)积分管理台账,采取村民自主申报与村级统一核计相结合,实行一日一记录,一月一核实,一季一核算,一年一评比。
   (一)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申请表、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通过其他村民向村反映申报。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经积分评议小组成员核实后进行加扣分,并计入村管理台账。

(二)一月一核实。以组为单位,村(社区)积分工作领导小组让村民自主推选出2-3名大家一致认可的党员或群众代表作为义务评分员,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入户审核认定,认定结果计入户积分手册,并在案卷记录上统计相应数据。认定结果可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并做好公示。每月积分评议小组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有异议的可向积分监督管理小组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由村积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妥善处理。

(三)一季一核算。每季度末进行梳理核算,积分以加扣分登记册、会议记录本、管理台账、户积分手册等为依据,结果登记进档案。

(四)一年一评比。凭全年累计积分,年终评比奖励一次奖品,按照参与户数的10%设置奖励名额,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奖励总名额的20%、30%、50%,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年度评比奖励后,所有积分清零,第二年重新开始计算。
    四、建立积分制档案

建立完善的积分制档案,供学习交流、检查验收。每月评分结束后,由各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积分手册,于每月1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更新积分情况,同时公示光荣榜和开展评分及检查图片资料,接受广大村民监督。可通过微信群、QQ群公示到一家一户,也可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集中宣布当月积分和累计积分,表扬累计积分多的农户,树立榜样意识。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经各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并公示。

五、积分结果应用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对村民积分依季度进行兑换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充分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积分应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物质奖励

1.物品兑换。按照积分1分不高于0.1元人民币的标准,积分与物品价值匹配的原则,以积分兑换相应物品。兑换物品可为牙膏、牙刷、肥皂、香皂、洗衣粉、洗衣液、毛巾、大米、菜油等家庭日常用品。各村(社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自身实际可设立积分爱心超市,积分前列的村(居)民可在积分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生活用品。积分超市原则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招牌、有明码标价、有管理制度、有发放台账、有专人管理。积分兑换物品可通过村集体经济收入列支、社会捐赠、企业爱心捐助、各级财政补贴等方式筹集,以生产生活物资、消费帮扶产品为主,可优先采购适宜的本地乡村振兴帮扶车间产品,确保物品质量合格、满足积分兑换要求。积分超市的物资筹集、兑换等情况每月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社区)采购的奖励物品需有正规增值税发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财经管理法规,所购物品需保证质量安全。

2.兑换时间。每季度固定积分兑换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由各村组织各村民小组长、群众集中兑换,集中兑换应富有仪式感,通报表扬做的好农户,树立榜样意识。农户可自行决定兑换周期。

3.积分累计。兑换物品后扣除相应积分,但仍需累计全年积分,参与年终评比奖励等次。

4.积分转存。可以将兑换奖品后剩下的积分转存下一期。

(二)精神鼓励

在积分兑换的基础上,开展各级各类评星定级、评先表彰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开展优秀党员、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最美家庭、及道德模范等各类评星表彰活动中,要与评选对象的积分紧密结合。各村(社区)每季度评选10-15户星级户,可以授予流动红旗、挂牌等形式,增强村民荣誉感。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积分交流活动,组织积分较高的群众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故事,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热情,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巫山县积分制管理项目及评分参考标准

每年每户积分基础分为50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根据实际表现情况酌情扣分,每月一核实。以下积分项目和评分标准供各乡镇(街道)参考借鉴,可根据镇情、村情、民情实际,增减调整积分项目内容和积分分值。

一、基础积分

(一)人居环境15分

1.房前屋后整洁大方5分:不见白色垃圾、不见生活垃圾、不见建筑垃圾,农具归顺、柴草归位、畜禽归栏。

2.室内整齐摆放5分:家具家电放整齐、被子床单放整齐、生活用品放整齐。

3.厨房干净2分:通风透气、摆放合理、洁净有序。

4.厕所清洁3分: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

(二)村规民约5分

1.遵守村规民约3分。

2.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积极参与村民会议等集体活动2分。

(三)移风易俗15分

1.婚事简办5分:控制在15--25桌的积分,以25桌为限。

2.丧事简办5分:控制在15--25桌的积分,以25桌为限。

3.喜事不办5分: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等不办、无收受彩礼和礼金行为。

(四)乡风文明15分

1.拥护党的领导5分: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讲文明树新风5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与人和善,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讲科学反迷信5分:学科学、尊重科学,不听信、不传播封建迷信活动。

二、贡献积分

(一)好人好事类 

1.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1分。

2.拾金不昧上交、找到失主者,视情节奖励1分,弄虚作假的除追缴奖励积分外相应扣分。

3.主动帮助邻里照料老人、孩子,打扫卫生、代买、代办老人不方便的事项1分。

4.主动参与村里矛盾纠纷的调解1分。

5.热心公益事业,捐资捐物加1分。

6.其他好人好事,评议会审核通过后酌情加分。

(二)志愿服务类

1.主动认领公共区域并落实管护责任5分。

2.积极参与或配合村、村民小组组织的志愿服务、参与检查评比等村务工作5分。

3.主动参与村里大扫除、植树、防火等志愿活动5分。

4.积极参与镇村组织的各类宣传宣讲活动5分。

(三)表彰奖励类

1.在校学生,凡获得学校奖励者,学校荣誉每次奖励1积分,乡镇级荣誉每次奖励5积分,县级荣誉每次奖励10积分,市级以上荣誉每次奖励15积分。

2.家庭成员中有获得行业奖励证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村级的奖励5积分,乡镇级的奖励10积分,县级的奖励15积分,市级及以上的奖励20积分。

3.退役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奖励,三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积分。

(四)自我发展类

1.考入985、211大学的奖励20积分,考入一本院校的奖励15积分,二本院校的奖励10积分,考入大专院校的奖励5积分。

2.应征入伍。初检奖励10积分,进入县检奖励15积分,入伍奖励20积分,三种情况不重复积分,以最终情况积分。

3.积极发展产业,产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奖励20积分/年。

4.积极参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加20积分/年。

5.为村集体招贤纳士,劳动关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约定1年以上,加10分/年。

6. 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或为村集体购捐农资生产资料达10万元以上的,加20分/年。

7. 解决村集体急难险重问题或在重大事件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加20分/次。

以上贡献积分项目,同一类别重复积分每月原则上不超过3次。

三、负向扣分

1.散播与党和国家政策背道相驰的言论,拒不配合乡镇、村正常工作的,扣5分/次。

2. 参与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造谣、传谣的,扣1分/次。

3. 坐等政府补贴补助,不思进取,宣扬“等靠要”思想的,扣1分/次。

4.乱搭乱建,扣1分/次,拒不整改的,扣10分/次。

5.与邻里发生矛盾,扣1分/次。

6.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扣1分/次;私吞、侵占集体财产,扣10分/次。

7.有家庭成员非法上访或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5分/次。

8.有家庭成员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扣2分/次。

9.有家庭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在影响期内只积分,不参与兑换。

以上负向扣分项目,同一类别重复扣分每月原则上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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