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商务委发〔2023〕66号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巫山县生活必需品保供
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县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实现“平时”流通效率提升、流通成本下降,“急时”物资供应充足、流通运转稳定,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48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47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项目,争取发展资金。请分别于2024年1月8日前,2024年1月15日前将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清单,企业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县商务委。项目申报联系人:杨红梅;联系电话:57697093,15223666136。
附件: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指
南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
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构建“布局结构合理、网络支撑有力、物流配送顺畅、运转高效安全”的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平时”流通效率提升、流通成本下降,“急时”物资供应充足、流通运转稳定,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3〕420号)《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47号),制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对生活必需品、重要应急物资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对接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企业提高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对接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对获得中央供应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中央或市级补助资金的企业对接联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区县生活必需品保供调度智慧化能力。
(二)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一是支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在主城核心区与拓展区连接的区域,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上选择有基础场地、交通便捷、辐射能力强的市场、城郊大仓、专业场站、广场等,建设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配置适用的供给设施、大型货车进出通道、公厕和污水分流设施、信息化办公设施,配套停车场、充电设施,可堆放货物或搭建遮盖设施,具备分拣和转运的功能,每一处每天满足200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合式分拣转运。二是支持区县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以区县为单位,分别利用现有综合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和城市广场、公园、闲置商业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用于信息化办公、用电、充电、网络、污水管网、冷藏、装卸等设施、设备的改建或采购,提升分拣和转运的功能,建成的区县级应急物资中转站,每一处每天满足20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合式分拣转运。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
(三)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支持条件良好的、有强烈意愿承接政府应急物资临时仓储、中转、分拣和末端配送任务的连锁商超门店、社区店、菜市场、生鲜电商(仓库)、团餐门店等进行信息化办公、自身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末端冷藏存储能力提升、分拣供应能力提升等改造,建成的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应急时每一处每天满足5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分拣、储存和供应。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
(四)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生鲜蔬菜、猪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应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库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备库点,加强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配备冷冻冷藏等相关设施设备和防灾防汛防火设施,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储备物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储备库点防灾减灾能力。
(五)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优化生鲜农产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夯实专业(综合交易)批发企业辐射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肉食品(冻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小包装食品)、瓶装水、婴幼儿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批发企业进行仓储、冷链设施、加工、配送和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和改造提升。
(六)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支持生活必需品连锁商超、物流配送中心、电商企业、中央厨房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软硬件设施,集成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支持鼓励企业稳定上下游供应链,在满足日常经营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库存,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
(七)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生活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餐饮等销售企业完善末端中转、供应设施设备,配备防灾防汛设施,提高供应和防灾减灾能力。
(八)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生鲜产品、冻品、奶品、蛋品、快餐、快递等物资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支持社区按网络化规划,与市场经营企业或门店按“1+N”配对设置临时供应站,鼓励配置小区末端低温、冷冻设施,加强主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补齐小区保供最后100米短板。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要求,参照《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3〕5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8号)《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47号)等相关文件,按申报流程对拟支持区县项目给予费用补助。
(二)支持标准。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生活必需品应急中转投放项目为政府主导公益性项目,补贴比例为100%,其中企业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已有系统升级)、推进数字化管理(无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企业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单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应急周转场站建设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区县应急周转场站建设项目不超过50万元,区县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不超过10万元。
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投资额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40%。其中: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资金拨付方式。支持项目和金额确定后,资金将预拨到有关区县,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可控且业主单位承诺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予以预拨付,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一)申报主体。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直接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申报指南模板》(附件3),参考《项目分项》(附件2),组织企业申报;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及公示;
3.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书模板》(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向市商务委申报;
4.市商务委组织开展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评审及公示。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体须是注册地在重庆区域内的独立法人,或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独立法人但在重庆有分公司(办事机构)且获得母公司的授权,母公司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项目实施地在重庆;
3.申报单位具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
4.实际投资额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的原则;
5.项目申报书应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市场竞争情况、风险防范等进行详细的论述,并作为专家集中评审依据;
6.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清楚具体,如实分类分项明确建设费用明细,制作项目申报书,评审及验收均以项目书为基本依据,企业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变动。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
1.对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具有辐射保障优势的项目;
2.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重要物资储备保供、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互联互通中发挥引领或骨干作用的项目;
3.已经开始建设或在建设期内已建成投用的项目。
(三)经营状况要求
1.最近三年保持良好经营状态,无重大资产危机;
2.申报时无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3.须提交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录。
(四)信息化要求
1.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包括信息化或对已有信息化基础进行改造;
2.项目在验收前须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与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3.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书中承诺建成后10年内持续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报送保供所需数据。
(五)禁止重复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是新建投资,项目的实施合同和发票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申报建设内容从未享受过中央财政补贴(包括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农商互联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禁止以同样建设内容重复申报。
(六)不予支持范围
1.房屋土地购置、租赁费用;
2.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房屋基础建设费用;
4.道路建设费用(应急中转投放项目除外);
5.人员工资(不包含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项目软件开发人员);
6.违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2022〕8号)第四十一条的企业。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月—2024年12月。
六、申报时间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时间自行安排组织企业申报、评审等事项。
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申报指南模板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刻录成光盘,一并交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
4.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5.项目概述(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整体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实施目标及规划等);
6.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必须包括信息化内容、项目实施进度等);
7.项目投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投资资金明细等);
8.项目亮点及效益分析;
9.佐证资料等。
(二)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书模板
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3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刻录成光盘,一并交市商务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成效,保供实战中存在的短板,重点围绕补弱项、强能力谋划本区县生活必需品保供网络提升项目,实施后保供能力变化情况;
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清单;
5.资金管理计划;
6.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精准深入的政策解读,让更多商贸企业明白资金支持方式、弄懂项目申报要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联动协作,深入摸排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实际情况,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按照规定准备项目申报资料。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真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评审时应加强对绩效目标设置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对评审通过拟转报市商务委的项目,应加强绩效执行监控,争取推荐一批引领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优质项目。
(三)确保按时上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本地项目建设清单;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市商务委不再受理先行区县项目申报。
附件:1.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书
模板
2.项目分项(供参考)
3.企业申报项目书模板
附件1
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
项目书模板
1.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成效,保供实战中存在的短板,重点围绕补弱项、强能力谋划本区县生活必需品保供网络提升项目,实施后保供能力变化情况;
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1);
3.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附件1—2);
4.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1—3);
5.项目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1—4);
6.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清单(附件1—5);
7.资金管理计划;
8.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1
重庆市**区(县)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3—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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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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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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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服务业发展资金-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 | ||||||||||||
市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
专项实施期 |
2023年-2024年 | ||||||||||
资金 |
实施期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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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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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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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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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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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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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实施期目标(2023年-2024年) |
年度目标(2023年) |
年度目标(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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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
产 |
数量指标 |
接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管理调度平台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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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接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管理调度平台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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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物资中转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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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物资中转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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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中转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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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中转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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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保供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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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保供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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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生产、流通、零售端 | |||||||||
镇街(社区)级应急保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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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社区)级应急保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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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重点物资储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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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重点物资储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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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库保管和信息化监管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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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分拣仓库(中心)数量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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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分拣仓库(中心)数量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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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数量信息报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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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数量信息报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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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存等数量类信息的报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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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商务部典型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统计旬报(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应用报送)报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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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商务部典型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统计旬报(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应用报送)报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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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纳入商务部信息泵报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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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纳入商务部信息泵报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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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吞吐能力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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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吞吐能力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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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社会效益 |
重点保供企业城区人口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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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重点保供企业城区人口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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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供企业有能力覆盖的区域人口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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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供应城区居民消费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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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供应城区居民消费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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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性也可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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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资金支持期间未发生全区(县)范围持续48小时以上的某大类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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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资金支持期间未发生全区(县)范围持续48小时以上的某大类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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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生活必需品获取便利性居民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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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生活必需品获取便利性居民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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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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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1—2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县)作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城市,现承诺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城市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强人员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工作规划,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
二、加强廉洁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不碰法律红线,坚守廉洁底线,不搞权钱交易,不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公平公正确定(申报)、执行资金支持项目。
三、强化资金管理
坚持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100%用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不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杜绝虚构项目、虚报骗补,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作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承诺如下:
一、自觉维护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和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的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不向检查人员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为检查人员违规安排宴请,不组织检查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检查任务的活动。
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检查工作要求,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保证本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真实有效。
三、检查前,不向检查人员及其他被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了解公开信息以外的检查细则;检查结束后,不与检查人员就检查结果等内容进行私下沟通。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项目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人员受 委托,对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重庆市 区(县)项目进行检查。现承诺如下:
一、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不向被检查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
二、检查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开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支持项目的检查工作。
三、检查人员对本次检查中接触、了解到的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泄露。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1 —
附件1—5 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清单 填报单位: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填报时间: | |||||||||||
序号 |
年度 |
项目位置 |
项目名称 |
建设类型 |
支持方向 |
承办企业 |
计划总投资额(万元)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实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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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2.建设类型为新建或改造;
3.支持方向参照申报指南项目所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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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分项(供参考)
1.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
支持对象: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商贸流通企业。
条件要求: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横向协同区县大数据局、交通等部门,纵向联动街镇(社、村),梳理生活必需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全方位、全角度、全要素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主体名录,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对区域内骨干的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销售企业的自助终端、电子价签、智能货架、溯源系统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2.结合区县实际,可采取采购等方式确定牵头主体,实际投资额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的原则,对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设施设备等信息化硬件方面的资产投入给予支持;3.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
2.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
2.1 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
支持对象:符合依托交通、接卸、中转、仓储、停车等设施条件较好的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郊大仓、专业场站、广场等经营主体单位。
条件要求:1.配置适用的水电气供给等设施设备、大型货车进出通道不少于4条、公厕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和污水分流设施、信息化办公软件设施,配套停车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电动车充电设施不少于5套(即至少满足同时5辆电动汽车充电),可堆放货物或搭建遮盖设施,具备分拣和转运的功能,每一处每天满足200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合式分拣转运,具有组合式分拣转运等统计功能的信息化软件系统;2.根据应急物资保供任务规模和相关建设标准,中转站建成后应当具备司机换乘、车货接驳、临时住宿、临时仓储等功能,包括以下功能分区:(1)中转区。用于运输车辆进出停靠以及应急物资装卸搬运,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2)临储区。用于临时存储应急物资,各中转站可利用现有常温库【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库容不低于2000立方米、高温保鲜库(0-5℃,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库容不低于1500立方米)、低温冷冻库(-18℃,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库容不低于1500立方米)仓容存储应急物资,面积不得低于4000平方米】。(3)应急区。设置停车等待区和出口缓冲区,能有效应对公共卫生等应急场景事件,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4)可封闭管理区。设置中转站办公区、生活区、司机休息区等功能配套区,确保各区内设施齐备,满足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临时休息、办公等需要,具备可封闭管理的条件,面积不得低于4000平方米。中转站日常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承诺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3.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经营主体单位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4.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的企业。
2.2 区县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
支持对象:现有综合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和城市广场、公园、闲置商业设施等经营主体单位。
条件要求:1.以区县为单位,配置适用的水电气供给等设施设备、大型货车进出通道不少于2条、公厕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和污水分流设施、信息化办公软件设施,配套停车场不小于500平方米、电动车充电设施不少于3套(即至少满足同时3辆电动汽车充电),每一处每天满足20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合式分拣转运,具有组合式分拣转运等统计功能的信息化软件系统;2.根据应急物资保供任务规模和相关建设标准,中转站建成后应当具备司机换乘、车货接驳、临时住宿、临时仓储等功能,包括以下功能分区:(1)中转区。用于运输车辆进出停靠以及应急物资装卸搬运,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2)临储区。用于临时存储应急物资,各中转站可利用现有常温库【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库容不低于1000立方米、高温保鲜库(0-5℃,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库容不低于800立方米)、低温冷冻库(-18℃,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库容不低于500立方米)仓容存储应急物资,面积不得低于800平方米】。(3)应急区。设置停车等待区和出口缓冲区,能有效应对公共卫生等应急场景事件,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4)可封闭管理区。设置中转站办公区、生活区、司机休息区等功能配套区,确保各区内设施齐备,满足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临时休息、办公等需要,具备可封闭管理的条件,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中转站日常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承诺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3.区县应急物资中转站经营主体单位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4.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的企业。
3.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支持条件良好的、有强烈意愿承接政府应急物资临时仓储、中转、分拣和末端配送任务的连锁商超门店、社区店、菜市场、生鲜电商或生鲜电商仓库、团餐门店等。
条件要求:1.进行信息化办公、自身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末端冷藏存储能力提升和分拣供应能力提升等改造,建成的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应急时每一处每天满足5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分拣、储存和供应;2.配置适用的供给设施(若干)、大型货车进出通道不少于1条、公厕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污水分流设施、信息化办公软件设施,配套停车场不小于200平方米、电动车充电设施不少于2套(即至少满足同时2辆电动汽车充电),具有信息化软件系统,具有办公、生活等配套功能设施,满足封闭管理需要,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承诺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3.企业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4.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的企业。
4.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已承担或协议建好承担市级或区县级政府生鲜蔬菜、猪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应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
条件要求:1.支持生鲜蔬菜、猪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应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库建设;2.储备库用于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备库点,加强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配备冷冻冷藏等相关设施设备和防灾防汛防火设施,保证储备规模,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储备物资管理能力和储备库点防灾减灾能力等方向;3.建成后具备出入库数量、品类、质量等统计功能和仓储视频监控功能的储备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实现储备物资轮换、保管数字化管理和视频实时监管。
5.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
支持对象: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
条件要求:1.优化生鲜农产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夯实专业(综合交易)批发企业辐射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肉食品(冻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小包装食品)、瓶装水、婴幼儿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批发企业进行仓储、冷链设施、加工、配送和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和改造提升;2.批发企业进销存等量价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3.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的企业。
6.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
6.1 物流分拨中心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
条件要求:1.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仓配设施信息化建设改造,重点支持投建标准化仓库、公共仓库、仓配信息管理、智能分拣、扫描识别等设施设备,鼓励发展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系统,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水平;2.协同信息化建设,支持推广应用物流配送标准化设施设备,重点支持购置(租赁)标准托盘(1200mmx1000mm)、标准物流周转箱(筐)等设施,投建改造新能源配送车辆、叉车、货架、月台、定位设备等,提升物流配送高效中转能力;3.支持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网点、网络零售等配送需求,发展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柜)、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4.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6.2 中央厨房企业或单位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
条件要求:1.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覆盖门店不少于20家的中央厨房企业或单位;2.支持建设有中央厨房的保供企业或单位在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仓储物流、包装等关键环节,布局智能控制、智能检测、智能物流等先进装备;在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经营管理、生产制造、质量检测、物流、营销等各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建设应用数字化管理、制造执行等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能力;3.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6.3 大型商超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大型连锁超市。
条件要求:1.单店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覆盖门店不少于30家的企业或单位;2.生活必需品区域占比不低于全店面积25%;3.全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4.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6.4 电商企业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大型电商企业。
条件要求:1.仓储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生活必需品区域占比不低于全仓面积50%,或生活必需品专仓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2.推动仓配设施信息化建设改造,重点支持投建标准化仓库、公共仓库、仓配信息管理、智能分拣、扫描识别等设施设备;3.日订单单数不得低于8万单;4.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7.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
7.1 城区菜市场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新建或改建营业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摊位数量30个以上的城区菜市场。
条件要求:1.按《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开展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或改造提升,打造场内干净明亮、功能分区和布局合理的经营环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打造规范完整的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清洗设施、检验检测设施以及出入口及通道和综合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市场整体环境;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2.建设应用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加强市场“进、销、存、价”数据上传,引导提倡线上销售和支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市场信息化管理能力;3.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7.2 中小型生活超市(便利店)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中小型生活超市、便利店。
条件要求:1.中小型超市主要以销售粮、油、肉、菜、水果、蛋、奶、水产、方便食品、饮用水等食品和日常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门店不少于5家;2.品牌连锁便利店主要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面积在50—200平方米内,连锁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3.支持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发挥第三方物流企业仓配一体化服务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网店、网络零售等配送需求,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共同配送、即时零售;4.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5.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重要生活物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能力;6.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7.3 生鲜电商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主要以销售粮、油、肉、菜、水果、蛋、奶、水产、方便食品、饮用水等食品和日常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单个生鲜电商网点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门店不少于30家;或开展管理、配送等服务末端供应网点超过1000个。
条件要求:1.支持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发挥仓配一体化服务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网店、网络零售等配送需求,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共同配送、即时零售;2.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3.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重要生活物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能力;4.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7.4 餐饮企业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
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配送”,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含)以上直营门店。
条件要求:1.支持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提高快餐加工能力和配送效率,融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共同配送、即时零售,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2.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重要生活物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能力;3.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附件3
企业申报项目书模板
一、项目申请表
(一)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1)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2)
(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附件3—3)
(四)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3—4)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整体情况介绍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详细介绍、所获荣誉等,附件3—5)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情况(附件3—6)
①项目的详细建设内容
②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③项目投资(包含资本的组成部分等)
(二)项目实施背景
(三)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规划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
(一)项目必须包括信息化内容,并对信息化内容及与市级调度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和持续进行数据报送进行适当陈述;
(二)项目实施进度可以分期进行,明确分期建设内容和时间;
(三)分期的建设内容如被纳入重庆市首批建设项目,则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四)已开工或即将建设的需提供相关进度资料。
四、项目投资情况
(一)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支持方式为先建后补,全部投资自筹);
(二)投资资金明细(附投资明细表)。
五、项目亮点及效益分析
六、佐证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
(四)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五)企业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
(六)项目开展合同及相关发票;
(七)土地(房屋)合法性相关佐证材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1
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
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建设主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企业法人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企业类型 |
批发市场储备企业仓储配送企业连锁商超电商(平台)企业农贸市场菜市场团餐其他 | ||||||||
申报项目 类型 |
(文件支持8个方向) | ||||||||
项目所在地址 |
(xx区(县)xx街道(乡镇)xx村) | ||||||||
建设周期 |
(xx年xx月—xx年xx月) | ||||||||
申报项目 资金情况 |
具体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投资额合计(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合计(万元) | ||||
(参照项目分类) |
|
|
|
| |||||
(参照项目分类) |
|
| |||||||
(参照项目分类) |
|
| |||||||
(参照项目分类) |
|
| |||||||
(参照支持方向) |
|
| |||||||
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
|
|
| |||||
利润(万元) |
|
|
| ||||||
税金(万元)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企业简介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
申报项目 建设内容 |
包括重点建设内容、拟投资明细、建设进度计划、整合上下游资源等 | ||||||||
绩效目标 |
不同类型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为项目评审重要资料。 | ||||||||
项目单位申报 意见 |
本企业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且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如有漏报、失实或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 ||||||||
附件3—2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报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
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
1 |
2020年 |
|
|
| |||||||
2 |
2021年 |
|
|
| |||||||
3 |
2022年 |
|
|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专项资金获批后,积极采用在线填报、信息系统对接等方式,10年内报送本企业或单位生活必需品库销存、销售价格等信息至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 | |||||||||||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 |||||||||||
|
|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
|
|
|
日期: |
|
| |||||
附件3—3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作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实施主体,现承诺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强人员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工作规划,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
二、加强廉洁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不碰法律红线,坚守廉洁底线,不搞权钱交易,不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公平公正确定(申报)、执行资金支持项目。
三、强化资金管理
坚持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100%用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不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杜绝虚构项目、虚报骗补,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4
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作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承诺如下:
一、自觉维护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和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的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不向检查人员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为检查人员违规安排宴请,不组织检查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检查任务的活动。
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检查工作要求,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保证本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真实有效。
三、检查前,不向检查人员及其他被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了解公开信息以外的检查细则;检查结束后,不与检查人员就检查结果等内容进行私下沟通。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5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全称(盖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年月 |
| |||
注册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员工人数 |
|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简介 |
| |||||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
|
|
| ||
利润(万元) |
|
|
| |||
税金(万元)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附件3—6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别 |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 |||||
申报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内容 |
| |||||
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如:营业面积 |
| |||
如:商品种类 |
| |||||
效益指标 |
如:税收 |
| ||||
如:就业人数 |
| |||||
如:社零完成额 |
| |||||
如:保供能力 |
| |||||
满意度指标 |
如:顾客满意度 |
| ||||
项目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中央 |
市 |
区县(自治县) | |||
|
|
| ||||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
| |||||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月—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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