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商务委发〔2023〕2号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巫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渝商务发〔2022〕9号)《重庆市县域商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商务发〔2022〕11号),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2〕8号)《巫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委制定了《2023年巫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及时申报项目。
一、支持方向
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巫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贸市场、大型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等农村重点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原则上优先支持《巫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已纳入2023-2025年项目库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5、附件6、附件7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提交至县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二)项目初审。属于乡镇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政府初审合格后转报县商务委;属于县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县商务委初审。
(三)项目入库。经初审合格纳入项目储备库,由乡镇政府或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后提交到县商务委(联系人:龚海清;联系电话:57697093,19123761616)。
(四)项目评审及公示。县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巫山县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5日,超过时间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并确保申报的项目能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巫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巫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2 日
目 录
附件1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1〕15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2〕8号)等相关文件,对乡镇实施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择优给予费用补助。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内容。推动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的建设,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中的相关要求,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服务网点,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供给,使用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二)申报绩效目标。建成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商贸中心满意度达85%以上;带动销售额增长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达到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县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型项目:(1)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达到1500㎡以上;(2)人口在30000人以上,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3)拟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4)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5)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2.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增强型项目:(1)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达到1000㎡以上;(2)人口在10000人以上,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3)拟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4)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5)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3.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基本型项目:(1)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达到500㎡以上;(2)人口在10000人以下,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3)拟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4)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5)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4.上述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在2023年7月份前乡镇项目中心建设成效明显,建成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
3.商旅文融合发展成效较好的乡镇。
4.市场主体改造意愿 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5.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推进实施较好乡镇。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1);
(二)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三)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现状图片等)。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2月5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联系人:龚海清;联系电话:57697093,19123761616。
附件1-1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入库申请表
乡镇:
商贸中心名称 |
|
改造类型(提升型、增强型、基本型) |
| ||||
地址 |
| ||||||
现状基本情况(包括现状乡镇常住人口数、社会零售总额、人均消费额等,以及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门店数、年交易额、现有业态等) |
| ||||||
改造提升后乡镇商贸中心基本情况(包括营业面积、门店数、预计年交易额、业态等) |
| ||||||
项目申报主体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类型 (新/改建) |
| ||
新建或 改建时间 |
|
建设投资额(万元) |
|
建设期限 |
| ||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
经营面积增幅(%) |
| ||
管理人员数量(个) |
|
年销售额(万元) |
|
年销售额增幅(%) |
| ||
年利润总额 (万元) |
|
服务半径 (米) |
|
服务人口 (人) |
| ||
乡镇政府意见 (并加盖公章) |
| ||||||
县商务委意见 |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大型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等大型流通企业到乡镇、行政村建设商超、前置仓、物流仓储等,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等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到乡镇,主要支持流通企业购买设施设备下沉供应链到乡镇自营,且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功能分区齐全,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个给予资金补贴。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评审,并经县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流通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二)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的大型流通企业应下沉供应链到行政村。
(四)申报的大型流通企业应签订3年以上供应链下沉协议,且协议有效期限在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
(五)申报项目建设应在2022年1月后实施,且未获得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大型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1)。
(二)有关证明材料(企业供应链下沉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店铺照片等)。
(三)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2月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联系人:龚海清,联系电话:57697093,19123761616。
附件2-1
大型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乡镇)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注册时间 |
经营范围 |
|||||
开业运营时间 |
营业面积 |
| ||||
注册资金 |
负责人 |
电话 |
||||
注册地址 |
||||||
类别 |
2022年(2022年新建请写2022年X月—10月) |
预计2023年 | ||||
总计 |
增幅 |
总计 |
增幅 | |||
营业额 |
万元 |
%(2021年新建不写增幅) |
万元 |
% | ||
月均营业额 |
万元 |
万元 |
% | |||
二、大型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投资建设情况 | ||||||
建设起止 时间 |
|
建设地点 |
| |||
详细地址 |
|
总投资 (万元) |
| |||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协议服务期限 |
| |||
主要建设内容及成效 |
| |||||
功能分区 |
水产品□畜产品□果蔬□熟食□一般食品□饮料酒水□日用杂品□家用电器□ | |||||
四、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 | ||||||
五、县商务委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附件3
乡镇末端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整合物流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常住人口2500人以上且辖区内行政村5个及以上,或农特产品资源好、物流配送频次高的乡镇),通过开发使用通用货物配送系统、设立末端共同配送综合服务站点、智能自提柜等末端配送服务设施,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新模式试点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末端货物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商贸企业到乡镇和行政村建设货物共同配送网点,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主要包括租金和标识标牌、货架、电子显示器、仓储等设施设备,人工、宣传、铺货等经费不纳入投资资金)40%给予资金支持,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
三、申报主体
由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物流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
(二)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末端共同配送点应以所在巫山县为主要服务对象。
(四)货物共同配送综合服务中心营运主体应接受至少5个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且日均货物配送业务处理总量在500件以上,且已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的委托服务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在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
(五)货物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延伸至行政村的运营主体,应当覆盖200个行政村以上,且已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的委托服务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在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乡村末端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3-1)。
(二)有关证明材料(物流企业服务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额的审计报告、店铺照片等)。
(三)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2月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联系人:龚海清,联系电话:57697093,19123761616。
附件3-1
乡村末端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
新建或改造 |
建设期限 |
||
建设地点 |
开业运营时间 |
||
营业面积 |
协议服务期限 |
| |
负责人 |
电话 |
||
主要服务内容 |
|||
共同配送合作企业数量及名称 |
数量:(家)名称: | ||
配送总额(吨/年) |
实施前:实施后:增长率:(%) | ||
营业收入(万元/年) |
实施前:实施后:增长率:(%) | ||
配送总额(万元/年) |
实施前:实施后:增长率:(%) | ||
二、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 | |||
三、县商务委审核意见:
年月日 |
附件4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巫山县有条件的乡镇完善农贸市场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打造绿色市场。
二、建设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着力推动乡镇农贸市场按《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渝商务〔2017〕739号)开展规范化改造(建设)。重点打造场内干净明亮、卫生规范、分区销售的经营环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打造规范完整的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清洗设施、检验检测设施以及出入口及通道和综合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农贸市场消费环境。
(二)申报绩效目标。市场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市场满意度达85%以上;市场带动销售成效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推动市场主体按标准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实现公益属性,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个。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场运营(管理)单位向巫山县商务委申报,巫山县商务委综合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保存入库。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500㎡或摊位数量30个以上。
2.拟改造的市场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市级资金支持。
3.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
4.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的建设改造项目。
2.商旅文融合发展成效较好的乡镇建设改造项目。
3.国家、市或县认定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4.市场主体改造意愿 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5.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推进实施较好乡镇的建设改造项目。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1);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三)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现状图片等);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2月5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巫山县商务委,联系人:龚海清;联系电话:57697093,19123761616。
附件4-1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
区县:
农贸市场名称 |
|
开业时间 |
| ||||
经营单位 |
| ||||||
地址 |
| ||||||
经营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 ) 其它(请注明) | ||||||
项目申报主体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类型 (新/改建) |
|
新建或 改建时间 |
|
建设投资额(万元) |
| ||
摊 位 数(个) |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
农副产品 经营面积(平方米) |
| ||
管理人员数量(个) |
|
年交易量(万公斤) |
|
年销售额(万元) |
| ||
年利润总额 (万元) |
|
服务半径 (米) |
|
服务人口 (个人) |
| ||
申报单位 申报意见 (并加盖公章) |
| ||||||
县商务委意见 |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年月 |
| |||
注册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员工人数 |
|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简介 |
| |||||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
|
|
| ||
利润(万元) |
|
|
| |||
税金(万元)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附件6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别 |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 |||||
申报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内容 |
| |||||
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如:营业面积 |
| |||
如:商品种类 |
| |||||
效益指标 |
如:税收 |
| ||||
如:就业人数 |
| |||||
如:社零完成额 |
| |||||
如:进出口额 |
| |||||
满意度指标 |
如:顾客满意度 |
| ||||
项目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中央 |
市 |
区县(自治县) | |||
|
|
| ||||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
| |||||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月—年月 | |||||
附件7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报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
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
1 |
2020年 |
|
|
| |||||||
2 |
2021年 |
|
|
| |||||||
3 |
2022年 |
|
|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 |||||||||||
|
|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
|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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