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商务委发〔2024〕47号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项目。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首批试点区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2022〕403 号)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县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乡镇、街道夜间经济集聚区,按照《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 号)要求,围绕优化空间布局 、丰富业态发展、完善配套环境等重点方向提质发展,创建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
二、评创数量
对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建立具体评价指标,经项目单位申报、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题研究、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择优评创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1个。
三、支持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对综合评定为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个的资金奖励。获评的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在2019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5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50万元标准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四、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的运营主体或管理单位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商务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后,研究确定获评名单,按照标准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已建成区县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商业基础条件和环境好,夜间消费氛围浓厚,街区管理规范有序,具备创建市级示范区的良好基础,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主体系街区的实际运营主体或日常管理单位,对街区具有较强管控能力,在推进街区改造提升和提质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夜间经济集聚区管理或运营单位项目申请文件。
(二)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按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评价指标表(附件2)自评打分,并提供实证性图片或材料。
七、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经济运行科,联系人:伍仲桃,联系电话:57681929、19922791133。
附件:1.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表
2.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评价指标表
附件1
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表
夜间经济集聚区名称:
夜间经济集聚区地址: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
填报日期:
基本信息 | ||||||||||
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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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城区核心区□城区中心城区□城郊 | |||||||||
运营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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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 企业□其他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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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手机 |
| |||||
车辆通行方式 |
纯步行□ 分段步行□ 限制车辆通行□ 人车混行 | |||||||||
总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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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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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年客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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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
国际客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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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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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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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数量 |
经营面积 |
2023年营业额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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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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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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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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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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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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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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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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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文化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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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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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休闲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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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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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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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
% |
|
% | ||||
品牌入驻数量(个) |
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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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品牌 |
|
老字号 |
| ||||
主要入驻品牌 |
填写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国内品牌 ,不超过20个 | |||||||||
WIFI覆盖率 |
% |
□微信公众号 |
□智能停车系统 | |||||||
移动支付覆盖率 |
% |
□手机客户端 |
□智能照明系统 | |||||||
视频监控覆盖率 |
% |
□智能引导系统 |
□客流分析系统 | |||||||
运营服务措施 |
成立商协会组织 |
□ |
设立投诉服务站 |
□ | ||||||
退税优惠措施 |
□ |
设立专门警务站 |
□ | |||||||
管理情况 | ||||||||||
管理制度 |
现行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法规、政府文件,自行制定的,商户经营、应急安全、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规定。只列目录,另附具说明文本 | |||||||||
区域主要活动 |
只列题目,另附具体说明 | |||||||||
区域环境 | ||||||||||
自身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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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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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情况(零售业、餐饮住宿业、文化旅游业、及其他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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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投入情况及发展成效 | ||||||||||
建设改造 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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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县、市级资金 支持情况 |
例如:XX年获得XX单位的XXX项目政策支持XX万元。 | |||||||||
主要发展举措 及成效 |
简要描述在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街区环境、提高供给质量、彰显城市特色、发挥带动作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 |||||||||
申报主体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商务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1.申报范围。面向综合性或专业性消费,以带状或网格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或有效做到人车分流,有较强区域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的夜间经济集聚发展的街区。
2.申报要求。推荐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应具备区位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知名度高、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附件2
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评价指标表
序号 |
类别 |
创建要求 |
具 体 内 容 |
评价形式 |
得分 |
1 |
一、 规划 布局(20%) |
规划科学 (10分) |
县级夜间经济示范区所在建设项目已通过县规委会审定。同时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规委会要求建设完成。(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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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具备人性化设计,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特色突出,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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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布局合理 (10分) |
结合片区规划、现有资源等因素,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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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辐射带动本区域夜间经济集聚发展,满足常住人群、旅游人群等目标客群的夜间消费需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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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态布局符合综合商业市场发展趋势,与周边商业功能关联度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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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 载体 建设(20%) |
场所配套 (10分) |
围绕街景打造、照明装饰美化、交通优化组织、夜间车辆停靠、指引标识优化、水电供应、垃圾处理、公共网络、便捷支付、消防等方面,完善基础设施配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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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4小时便利店等夜间消费场所,集中连片形成夜间经济发展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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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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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场景创新 (10分) |
强化区域风貌建设、景观建设,塑造自身特色,努力打造“不夜巫山”夜间消费地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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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挖掘“巫山”“江东新区”等地域特色资源,植入区域自身历史文化元素,全方位营造商旅文融合创新消费场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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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注重场景精致化、特色化、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建成夜间消费目的地或打卡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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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 消费 业态(20%) |
业态多元 (10分) |
围绕夜味、夜赏、夜玩的“三夜”生活业态,推动业态多元发展,构建区域夜间消费生态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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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知名的运营商、品牌商和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推动区域夜间经济集聚发展。(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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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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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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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品质供给 (10分) |
注重品质提升和绿色消费,不断提高消费品质供给,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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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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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包装引进老字号品牌、优化提升低端品牌、植入新兴跨界品牌,不断提档升级业态,丰富高端业态。(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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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严控过度商业娱乐化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功能业态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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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四、 环境 设施(15%) |
环境优美 (10分) |
建筑立面协调,广告招牌美观,无破损,脱落;鼓励店面个性化设计,避免出现“千店一面”“一店多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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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地面干净、平整,防滑,无垃圾物,无堆占、无积水,无明显破损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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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优化指引标识,完善公共WIFI、5G通讯、休闲、环卫、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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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街景打造,特色立面渲染、艺术氛围营造及街景空间打造;加强照明装饰美化,夜间灯饰景观形态丰富,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彰显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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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督促街区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拆除违规违章建筑,解除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摊位摊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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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设施智慧 (5分) |
有智慧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夜间经济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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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有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精准引流、积分促销、停车出行、活动发布等智能服务,为市民和游客推荐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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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区域的5G、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基建建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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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五、 消费 品牌(10%) |
品牌企业 (4分) |
扶持培养实力强、影响力大的夜间消费“龙头企业”和“明星企业”,促进区域夜间经济可持续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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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动区域内夜间经济示范商家创建,引领区域夜间经济提质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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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品牌文化 (4分) |
结合区域特色,深入挖掘“夜重庆·潮生活”内涵,丰富“不夜重庆”IP内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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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传承巴渝文化和休闲方式,挖掘巴渝文化内涵,塑造夜间消费区域的独特性、差异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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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品牌活动 (2分) |
加强联动深度参与“不夜重庆生活节”,通过创意集市植入、街区艺术表演嫁接及特色主题活动的举办,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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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结合地方实际,策划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夜间特色活动,如打造体验式、互动式特色演出项目,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夜间购物节等特色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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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六、 管理 机制(10%) |
组织领导 (2分) |
建立部门、镇街联动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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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积极探索建立“夜间区(县)长”“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加强街区自治和行业治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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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规范监管 (5分) |
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和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夜间促销活动审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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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10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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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立夜间经济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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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支持组建夜间经济行业组织,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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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应急安全等制度,推动区域长效管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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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政策支持(3分) |
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有针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创建的属地政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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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支持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的属地配套资金,带动市场主体加大创建投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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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七、 综合 效益(5%) |
示范效益 (3分) |
推动商旅文融合、区域联动、消费促进工作,在全市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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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社会效益 (2分) |
吸纳就业能力强,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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