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554083477E/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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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商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商务委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培育企业、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2、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和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3、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4、负责会展、购物、美食建设工作,促进区域商贸中心的形成。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商务委于20105月设立,为巫山县政府组成部门,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内设三科一室和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商贸安全监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9人,参公编制19人。实有行政在职7人,参公15人,退休职工4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7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1.28万元,主要是外贸服务业发展项目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7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1.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5.7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1.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42 万元,比2021年增加26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42万元,比2021年减少65.72万元,主要原因是边贸招商服务中心2人已剥离,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2万元,比2021年增加327万元,主要原因是外贸服务业发展项目增加300万元、商务发展项目增加77万元、招商引资项目减少50万元,主要用于打造农产品(纽荷尔)出口示范基地,扩大农产品出口;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服务贸易主体;增加冻库库容,保证商品市场供应。

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1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1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1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7.81万元,比上年减少0.08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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