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554083477E/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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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商务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商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家、市、县有关商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2.承担商贸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市场运行秩序和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散装水泥、再生资源回收、拍卖、超市等行业,以及成品油、酒类、药品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3.承担商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4.承担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承担商贸领域有关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和纠纷调处工作,承办与商务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法制科和执法科。核定参公编制14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其中:综合科、法制科、执法科各设科长1名)。现实有在编在岗1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3.72万元,主要是新调入3名工作人员经费拨款增加73.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8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72万元,主要是新调入3名工作人员基本支出增加73.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88万元,比2023年增加7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88万元,比2023年增加73.7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3名工作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3年增加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与商务委合署办公,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在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与商务委合署办公,今年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预算在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45万元,比上年增加9.3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调入3名工作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定额。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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