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山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巫山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为正科级。巫山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副科级,县应急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机构设置。
1. 县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综合防灾科、应急管理科、应急保障科、危化烟爆科、政策法规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各设科长1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2. 巫山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事业(参公)编制为21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执法一大队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执法二大队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执法三大队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事故查处大队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3. 巫山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业编制为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技术装备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应急指挥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二)职能职责。
1.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3.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 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 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人武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 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 依法行使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综合监管、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危化烟爆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
13. 负责对煤矿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立项工作;负责实施煤炭行业管理,收集、汇总、发布资料和信息,指导产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整顿规范建设和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按权限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查处煤矿企业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监督和指导全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非法非煤矿山打击关闭工作。
14. 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 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 制定水旱灾害涉及民生方面的,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 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应急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9. 依据应急部门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0.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8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6.5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1.9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395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3.04万元,主要是工资性较上年增长。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8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86.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7.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49万元,行政运行597.34万元,事业运行426.40万元,其他应急管理支出40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361.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6.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6.55万元,比2019年减少36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55万元,比2019年增加3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5万元,比2019年减少39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打紧开支,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用于房屋租赁、矿山生产安全监管、煤矿关闭监管、危化烟爆企业生产安全监管,综合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应急救护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8.6万元,比2019年增长2.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2.6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0万元,比2019年增长5.2万元,主要是县政府办移交应急车辆1台,相应增加公务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9.01万元,比上年增加6.3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13.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14万元、物管费8万元、差旅费63万元、维修费3万元、租赁费8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3.74万元、公务接待费42.6万元、委托业务费19.4万元、工会经费2.99万元、福利费7.48万元、公车维护费40.8万元、其他交通费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双吾 联系方式:023-5768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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