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1-0062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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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2.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发展。

3.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

4.负责能源建设的综合管理。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承担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巫山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承担巫山县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5.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经济科(巫山县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巫山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农业环保科(巫山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巫山县西部开发办公室)、工业能源科、行政审批科、价格管理科、粮食管理科。

下设3个事业单位:巫山县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巫山县经济信息中心)、巫山县城乡统筹发展事务中心,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2020年末在岗职工32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参公人员4人,行政机关工勤1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6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人。2020年末退休职工1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75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1.2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1.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51.2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3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1.1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1.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1.3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1.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29万元,比2020年增加3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29万元,比2020年增加6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51万元等,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万元,比2020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减少。

本部门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4.6万元,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1.63万元,比上年增加6.5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健兰,联系方式:5768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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