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信访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信访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联系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2.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给予处分的建议。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协调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情况复杂和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
4.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5.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6.承担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的相关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与县委政法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的分工。县委政法委统筹部署推进重大涉稳问题专项行动;负责重大维稳事项的交办督办;承接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局工作,统筹部署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平安建设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县信访办承担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重点人员管理服务、预防信访问题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等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有2个独立编制机构:巫山县信访办公室,机关,下设4个机构(综合科、办信科、督办科、复查复核科),核定编制数12个,实际在岗人数10人;巫山县信访接待中心,事业,核定编制数12个,实际在岗人数10人。1个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52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2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34万元,主要是信访事务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2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5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3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06万元,比2020年减少1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6万元,比2020年减少6.3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信访办1名职工正常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确保正常运转等,主要用于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县信访办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确保正常运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确保正常运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巫山县信访办公室)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45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为县信访办有1名职工正常退休导致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巫山县信访接待中心)1.我单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继平 联系方式:5768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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