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承担敬老院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政行业、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与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下设4个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巫山县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巫山县救助管理站、巫山县婚姻登记中心、巫山县社会福利中心),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巫山县殡葬管理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278.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78.13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9.55万元,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278.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9.5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8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3.4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8.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8.13万元,比2020年减少8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53万元,比2020年增加23.8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41.6万元,比2020年减少113.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保障、城乡特困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乡镇敬老院运行、社会福利中心运行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民政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57万元,比上年增加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物价上涨导致运行成本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41.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郭佑鸿 联系方式:023-576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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