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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1-0069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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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54人,退休人员23名,长期及临时聘用人员35名,遗嘱人员2名,主要涉及以下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事业单位2个,即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内设8个科室即依法治县办、办公室、政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巫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26个乡(镇)司法所。其中,纳入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的有:

1.巫山县司法局(本级)

2.法律援助中心

3.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02.1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2.16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7.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97.71万元,主要是新进3名事业人员和1名公务员公用经费及工资福利等增加;项目经费预算数额11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1402.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3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57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7.7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7.71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2.1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02.16 万元,比2020年增加97.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92.16 万元,比2020年增加 97.71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3名事业人员和1名公务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10 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费用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28.20 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比2020年减少1.2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2  万元,比2020年增加 1.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一台公务用车,致使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2.28 万元,比上年增加9.96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数量变动引起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 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7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欧祥坤   联系方式:576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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