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巫山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巫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原巫山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巫山县生态环境局为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本部门核定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10人,参公编15人,事业编15人,机关工勤编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5人,其中行政12人,参公13人,事业12人,机关工勤1人,聘用人员27人。
县生态环境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执行资金和财务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三同时”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参与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培训。
(三)水环境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拟定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接县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监管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四)自然生态科。
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区域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督管理。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对接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牵头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六)原巫山县行政执法支队和巫山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巫山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巫山县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为县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8.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8.93万元,比2018年减少31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9万元,比2018年减少31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巫山县政府购买重庆环投公司对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服务费1054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388.25万元。延续往年度的项目预算31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普查等重点工作开支。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8.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93.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32万元,减少9.9%。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属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财务负责人:龚道亭 联系电话:57659003)
(单位财务经办人:黄维 联系电话:5765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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