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是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县律师机构活动,监督本县公证机构活动;监督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本县社区矫正工作;受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负责本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有关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县司法局,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法制方面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下设3个事业单位,即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现有编制57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1人,参公5人,事业5人。现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6人,其中:政法人员36 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35人,其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8万元,比2018年增加1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8万元,比2018年增加6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及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3.01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9.76 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2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163.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0.72万元,减少6.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务费定额减少。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费补贴、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会议费等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龚正勇 联系电话:57651225
单位财务负责人:谭庆旭 联系电话:57651225
单位财务经办人:陆忠艳联系电话:023-576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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