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信访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督查督办,承办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统筹领导干部下访、组织协调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情况复杂和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加强群众服务电话值班室工作,协调和督办县委书记热线电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受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负责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县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调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和动态,提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联系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群众传递党委、政府的声音。收集、掌握社情民意,针对一定时期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向县委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单位构成。巫山县信访办公室由县信访办机关(行政单位)及所属无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信访接待中心组成。信访办机关有行政编制12人,实有人数11人;信访接待中心有事业编10人,实有人数10人。另外还有行政退休人员7人;单位临聘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78万元,比2018年增加4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78万元,比2018年增加49.0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2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处突、协调、劝返等重点工作。
县信访办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2.7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15.9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与2018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9.39 万元,比上年增加 0.19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单位财务负责人: 陈继平 联系电话: 023- 57682507
单位财务经办人: 李再琼 联系电话: 023-5768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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