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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3-0039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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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文化旅游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3)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领域项目策划、规划和方案设计。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项目规划论证、审核、评审、审批、转报。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项目申报、资金计划和项目争取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检查、督导、评比。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固定资产投入统计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企业实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4)负责制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政策改革。负责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统筹策划旅游线路、包装产品并进行推广。负责旅游宣传营销驻外办事处开设、营运、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外来驻巫文化旅游企业。负责指导县内文化旅游企业(旅行社)对外合作工作。指导、组织、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新闻发布等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景区门票监制和管理。

(5)负责组织全县智慧旅游综合信息控制、游客综合服务、旅游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提升巫山旅游现代化水平。负责巫山文化旅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维护,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个性化。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

(6)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承办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节会活动,指导乡镇开展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负责创新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活动品牌。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体育进景区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活化为旅游产品。

(7)负责制订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管理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负责2A级以下(包括2A)景区评定、3A级景区以下(包括3A)景区复核工作和3A级景区以上推荐。负责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及四星级以上饭店推荐。负责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级)农家乐评定、复核及四星级以上农家乐初评、推荐。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体育市场经济运行监测、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导游及导游市场监督管理。对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及文物机构依法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等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秩序和投诉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8)负责统筹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壮大融合发展业态。负责编制巫山县“旅游+”融合发展建设规划,建立全县产业融合发展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文旅、交旅、农旅、林旅、商旅、城旅、工旅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负责统筹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实施、管理全县“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建设。

(9)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0)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旅游服务事业、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构建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文艺院团和群众性文体组织的民办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对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实施业务指导。

(11)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管理,推动文博事业发展。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组织、指导、实施、管理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3)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

(14)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技;加强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指导传统项目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

(15)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产品开发,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产业企业的业务指导,引导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负责文创产品开发。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点(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16)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7)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行业企业及行业协会党建工作。

(18)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文化旅游委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宣传营销科、公共文化服务科、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体育发展科、文物保护和非遗科。直属单位是巫山县李季达陈列馆。下属单位分别是:巫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文物管理所(巫山博物馆)、巫山县文化馆(艺术团)、巫山县图书馆、巫山县体育管理中心,其中执法支队、体管中心、文管所、文化馆、图书馆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0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69.13万元,主要是委属各单位有新招录人员,且广电无线覆盖、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渝财教〔2022〕180号)、李季达陈列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渝财教〔2022〕169号)以及公共体育场馆低免开放补助资金(渝财教〔2022〕210号)等经费拨款增加869.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08.25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14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69.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8.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7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3.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3.25万元,比2022年增加88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6.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9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委属各单位有新招录人员及调入人员,故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47万元,比2022年增加585.5 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广电无线覆盖、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渝财教〔2022〕180号)、李季达陈列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渝财教〔2022〕169号)以及公共体育场馆低免开放补助资金(渝财教〔2022〕210号)等上级资金编入项目支出预算之中,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增加,主要用于三区文化人才补助、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李季达陈列馆免费开放以及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长江三峡(巫山)国际越野赛,市级体彩公益金编入预算数减少,主要用于巫山县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开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0.35万元,比2022年减少3.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6万元,比2022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党中央、国务院的过紧日子的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5万元,比2022年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下乡次数和车辆的维护次数,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0.63万元,比上年减少37.07万元,主要原因为委属各单位有人员退休及调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孙  瑀     联系方式:023-57682621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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