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公安局现有在职民警435人,退休人员120人,长期及临时聘用人员529人,负责我县以下工作: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督查大队、信访室、警卫处、警务保障室、应急办、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情报大队、校保大队、网安大队、治安大队、特警大队、出入境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交巡警大队、旅游警察大队、机场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拘戒所、高唐派出所、巫峡派出所、龙门派出所、大昌派出所、大溪派出所、笃坪派出所、福田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庙宇派出所、骡坪派出所、抱龙派出所、官阳派出所、建坪派出所、龙溪派出所、平河派出所、曲尺派出所、三溪派出所、双龙派出所、铜鼓派出所、当阳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等内设机构46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15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5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11.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11.6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15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357.2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9.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9.6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11.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47.6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50.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50.26万元,比2022年增加51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07.26万元,比2022年增加104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项目支出3243万元,比2022年减少53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精简等,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障、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拘押场所运行以及办案业务保障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公安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6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目前无因公出国(境)的相关业务;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比2022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随着使用年数增加导致运维开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30万元,比2022年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在购置的公车品牌型号选择上尽可能的选择高性价比的车型,导致公车购置费用较去年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61.84万元,比上年减少419.9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本着节俭的原则大幅压减日常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4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9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109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牟袁桦 联系方式:188753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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