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7.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4.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5.负责组织和指导劳动保障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保险科、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称改革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巫山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科(政策法规科)。下属5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巫山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劳务经济服务中心、巫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巫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巫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1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14.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72.3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拨款减少33.68万元,就业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就业补助资金等项目增加38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1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72.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3.6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14.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4.73万元,比2023年增加377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73万元,比2023年减少33.6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在职人员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82万元,比2023年增加3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等,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聘、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关系管理、全县工资软件、社保、就业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93万元,比2023年减少2.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6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3万元,比2023年减少1.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管理,压减公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2.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2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8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云双 联系方式:023-5763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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