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交通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巫山县交通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中央、市垂直管理的铁路、高速公路、海事、航道、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铁路、民航涉地运输方面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监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交通系统和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
.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铁路、民航涉地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方公路、水路、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县、乡道养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负责组织和指导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根据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承担交通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思想等工作。
.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指导交通招商引资工作。
.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2.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交通局与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交通规划及铁路、民航投资或项目前期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照巫山编委〔2014〕19号文件执行。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市场、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等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县公安局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4. 确认公路是否具备通行客车条件的职责分工。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监管”的原则,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共同确认公路是否具备通行客车的条件。
5. 确认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的职责分工。对不符合相应等级设计标准建成后或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路段整治问题,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按照相应的公路等级设计指标规定,对公路状况进行复核,凡未达到相应的公路等级设计指标规定的安全隐患,由公路业主单位和路产路权管理单位负责整治改造;凡因公路使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造成隐患的单位(企业)负责整治改造。
(二)单位构成情况。本预算分别由巫山县交通局(本级)、巫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巫山县公路事务中心、巫山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巫山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共6个单位构成。
1.巫山县交通局(本级)机关行政编制19名,在编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人。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建设管理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运输管理科(铁路民航科)、行政审批科。共7个科室。
2.巫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编制58名,在编在职人员53名,退休10人。内设:综合科、法制科(信访科)、安全科、科技信息科(指挥中心),交通运输执法一、二、三、四大队。共8个科队。
3.巫山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在编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3人。内设:办公室,规划科、建管科、安全科。共4个科室。
4.巫山县公路事务中心事业编制86名,在编在职人员72人,退休人员10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养护科、农村公路管理科、建设科、应急科规划科、建管科。共7个科室。
5.巫山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在编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1人。内设:办公室、综运科、安全科法规科、维修科、培训科、信息技术科。共6个科室。
6.巫山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事业编制23名,在编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22人。内设:办公室、海事科、运输科、港口科、航道科、综合应急科、渡口管理科共7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4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2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333.2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9195.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42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9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919.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5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333.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38.1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195.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26.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6.30万元,比2023年减少933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5.19万元,比2023年减少138.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31.11万元,比2023年减少9195.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财政拨款预算减少,主要是中央车购税用于公路建设支出、公路养护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交通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93.75万元,比2023增加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持平;公务接待费4.75万元,比2023年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油料价格上涨以及督查增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22.43 万元,比上年减少81.02 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131.1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周玲 联系方式: 023-576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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